各位亲:

2025年5月27日7时30分许,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眺远门西侧20米处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名园林作业人员死亡。

据调查,北京集雅晟林园林有限公司员工于某某在修剪树木时,站在距地面约12米的枝杈处切割一根直径0.35米、长15米的枝干。枝干倾倒过程中触碰相邻树木,导致断枝根部反弹击中其腹部。尽管现场工人协助其返回地面并送医抢救,但于某某仍因伤势过重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目前,海淀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要求涉事单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调查认定,新建宫门路 19 号“5·2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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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原因

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涉事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查明了该事故的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等情况,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人为故意刑事嫌疑。

(一)事故直接原因

长约 15m,断口处直径约 0.35m 的断枝,在向东倾倒过程中,枝头部分碰到相邻树木,致使较重的断枝根部在重力作用下向西移动,倾倒过程失控,撞击于**腹部,造成事故。

(二)事故间接原因

集雅晟林园林公司作为绿化服务单位,未结合需修剪枝干的长度、直径及重量,以及周边林木茂密,作业空间狭小,控制断枝倾倒方向作业空间受限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有效的修剪作业方案,也未明确树木枝干的切割位置;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枝干切割现场存在断枝倾倒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任由作业人员随意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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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集雅晟林园林公司作为绿化服务单位,未结合需修剪枝干的长度、直径及重量,以及周边林木茂密,作业空间狭小,控制断枝倾倒方向作业空间受限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有效的修剪作业方案,也未明确树木枝干的切割位置;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枝干切割现场存在断枝倾倒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任由作业人员随意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事故调查组据此认定集雅晟林园林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集雅晟林园林公司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