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武汉大学女生杨景媛指控肖某在图书馆对其实施性骚扰,要求肖某道歉,并成功促使武汉大学给予肖某记过处分。此后,杨景媛又提起诉讼,一心要让肖某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这场纠纷持续了两年,直至2025年7月25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肖某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
然而,杨景媛又在网络上发帖,称自己已顺利前往香港攻读博士学位,并且表示会继续投诉,誓要让肖某无法继续学业。
常言道 “杀人不过头点地”,而且法院也已作出判决,杨景媛的做法实在有些过分。
关注我的老粉都清楚,我发文向来对事不对性别。今天,我们不讨论女方的论文问题,也不探讨武汉大学的相关情况,直接来看事发当天女方杨某拍下的视频。
以下是动图:
1
在这段视频里,男方究竟是否在自慰,是否存在性骚扰女方的行为呢?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桌子底下用手机悄悄拍摄的视频共有4段(除去双方沟通的录音视频)。尽管视频总时长约一个多小时,但除去双方沟通的录音视频,实际有效的视频仅有4段,这些视频是从桌面下方拍摄的,总计约4 分 50 秒。
上述这段23秒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片段。
虽然司法机关已经判定这几段视频无法认定为“自慰”行为,但仍有部分人坚信这就是男方自慰的铁证,只是在法律层面难以认定罢了。
一些网友就此发表看法:“那个男生打了两小时飞机!”
在讨论时,很多网友表示,痒了挠挠就可以了,对着一个女生撸了两个小时,还有什么可狡辩的?
作为一名男性,我想说,如果真的撸了一小时甚至两小时,在自慰行为中也是一种不太正常的情况。
大家可以看看,那些在电车等场所实施猥亵的变态,通常都是在短短10来秒、几十秒或者几分钟内就结束了。
有谁会冒着暴露的风险在公共场合自慰一小时呢?我查阅了国内外的众多新闻报道,都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
其次,肖某某当时的动作真的是在自慰吗?
以我多年的认知和经验来看,没有一个正常男性会以这种方式自慰,尤其是还隔着裤子。大家可以去问问身边有男朋友的女性朋友。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新闻,比如在地铁或公交车上的猥亵事件,通常情况下,变态会拉下拉链暴露下体,或者紧贴女生身体。
而在本案中,论证意见指出:事发现场是预约制图书馆,男生没有针对特定女生的意图;自慰需要有幻想对象,事发数小时内双方没有交流,男生对女生没有眼神或身体上的接触、交流,也没有强迫对方配合的行为;男生的动作不是用常用手,其动作、节奏以及长时间间断等特征,都不符合手淫的特点。
现在我们先假设杨某的描述是真实的,那么就会产生两个疑问:
第一,但凡了解男性的人都知道,谁会盯着一个女性在图书馆隔着裤子断断续续地自慰一个多小时呢?这严重不符合常理。
第二,杨某持续拍摄肖某一个多小时,如果肖某一直盯着杨某自慰,肯定会留意杨某的动向,那么肖某为何连杨某在拍摄视频的行为都没有发现呢?他当时到底在看什么?是在看杨某吗?
2
也许有人会问,就算不是在自慰,那是否属于漏阴癖的一种呢?
我查阅了关于漏阴癖的相关资料,其主要成因包括:
性兴奋模式异常:露阴行为成为主要的性刺激来源,甚至取代了正常的性行为。
暴露时的风险感:比如被发现的紧张感会增强性快感,从而形成一种病态的循环。
权力与控制欲的扭曲满足:通过惊吓、支配受害者的反应,如对方尖叫、逃离,来获得掌控感,以此填补现实中的无力感或自卑感。
很显然,武大图书馆事件中的肖某,并不符合漏阴癖的心理特征。而且,当时图书馆的环境也不允许他有这样的行为。
下面这张对话截图,是杨某自己发布的视频对话内容截图,内容是事发后她对南方都市报记者所说的话片段节选:
她自己也提到,事发时正值夏天,且两人所在位置没有空调,天气炎热。
这表明,当时的环境很容易引发湿疹。
判决书援引了过去三年以来的多次问诊记录、买药记录、微信嘱咐用药记录。判决书中也明确记载,肖某从 2020 年起就陆陆续续买药,甚至在事发当天中午,他母亲还让人帮忙买药。
病历造假了吗?我也不知道。但我相信法院有能力查明。
3
最后,肖某某既然没有做,为什么要在最开始承认?
其实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回顾整个事件,那封信驴唇不对马嘴的道歉信,给人的第一印象就不像是大学生写的(肖某刚好大一),说他还是高中生思维也不为过。
但这个自己签署自认书的过程,有幸被杨女士的录音完整记录下来了(据说仍然不是完整版,但信息已经足够多了)。判决书原封不动,用文字稿呈现了出来,如有耐心,请看完——
当天20时10分许,被告肖明瑫准备离开时,原告杨景媛拦住被告肖明瑫,要求被告肖明瑫手写道歉信。原告杨景媛提交了当时的录音,根据录音及道歉信的内容,查明如下事实:
杨景媛要求被告肖明瑫:“写道歉、快点,我谁谁谁在图书馆做了什么事情,不认错是不是,这是公共场合,你不会不知道吧?你现在要求我不要大声。”
肖明瑫回答:“我请求你,哀求你,祈求你。”
杨景媛问:“你刚才这样的时候你觉得我是愿意的吗?”
肖明瑫回答:“我真的对不起,姐姐,就是如果你刚才跟我说,我一定帮你马上删了。我保证,就是我错了。”
肖明瑫遂在信纸上写:“肖明瑫,外院,涉外法律。”
肖明瑫询问:“所以就是说我写你原谅我可以不?”
杨景媛回复:“写了两行就要我谅解啊,那你先写。”
肖明瑫继续书写:“我拍了你,我很抱歉,我愿私下解决。我肖明,在图书馆二层自习区拍了姐姐,是我一时冲动,犯下错误,侵犯了姐姐的隐私权。”
杨景媛看到后说:“不用写文绉绉的什么隐私权啊,具体做了什么事情都写好,不止一次,你今天下午,都是成年人,你当我是傻子是不是?”
肖明瑫说:“我下午没有,我下午真的没有。”
杨景媛说:“下午从6:00我就开始看了……具体时间细节,需要我给你回忆吗?”
肖明瑫说:“不需要。”
肖明瑫继续书写:“下午出现好几次这样的情况。我愧对姐姐,是我的错误,诚恳地向她道歉。”
杨景媛看完后说:“隐私权?不知道的还以为你看我东西了呢,是看我东西的问题吗?”
肖明瑫说:“姐姐,咱们能不能换一个人少点的地方?”
杨景媛回复:“没关系,你就在这里写,我声音已经够小的了……我坐这可以,我声音小点,你坐这给我写清楚。”
肖明瑫说:“我说一句话,我是这样,因为我我有点语无逻辑,你你担待一点啊,我就是大一的……我从大一开始就努力的想保研什么的,我的绩点也一直在全年级比较高,万一他们要处分我,其他什么条件我都愿意接受。”
杨景媛说:“你先写,写完再说!”
肖明瑫继续书写:“拍了姐姐的身体部位,是我的一时冲动,伤害了姐姐,惹到了姐姐,乞求姐姐的原谅。”
肖明瑫询问:“这样可以吗?如果不行我再加一点。”
杨景媛回答:“你可没拍我呢,你拍了什么?照片拍了吗?手机打开,相册打开!”
肖明瑫回答:“没有,这个确实没有。”
杨景媛说:“你没拍我呀,你为什么要写拍我呢?”
肖明瑫说:“对,我重写一点好了。”
肖明瑫继续书写:“以上删除,我在图书馆二层自习区,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让姐姐感到恶心,是我一时冲动,犯下错误,是我的过错,伤害了姐姐,希望姐姐原谅我,下次决不再犯。”
4
看完之后,你愿意讨论他心里有鬼也行,讨论他巨婴也行,讨论他糊涂也行。但从证据法角度来说,这段证据有两个重点:第一,这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个很大的问号,说人话就是“这段证言有很大的胁迫嫌疑”;第二,很难证明当事人当时知道自己到底被指控了什么行为(“那你还签?这是正常人能干得出的事儿吗?”不算常见,但也不算太罕见,就事论事说,证据效力很成问题)。
这种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证词”,大多出现在一些当时人被威吓、长时间逼问的情况下,极度紧张或崩溃,对方说什么就写什么,写的不对又删除,按对方描述重写。
而且,并非每个人碰到冲突第一反应就是刚回去的,不少人第一时间就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想法去的,认为双方各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尤其一个新晋大学生,大学前都在一心读书,哪有那么多弯弯绕绕,没遇到过什么挫折,基本都老实木讷,性格也会带点软弱不愿跟人起冲突。
本案中,男方本应当自己处理的事还是得让妈妈帮忙,不说被诬陷不知道反驳还写书面去承认,就连隐私部位有湿疹,看病还要妈妈帮问医生,说好听一点,是被妈妈保护的太好了,难听一点,说是妈宝男都不为过。
有人说:“他为什么三个月之后才说自己有皮炎?”
事情发生在七月,肖某也当场写了自认:对姐姐做了恶心的事。十月份某天上午十点,原告杨女士发了公众号,讲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当天晚上九点,被告肖某报案,认为自己被诽谤。公安问为什么别人说你冲她打飞机,肖某说我看了公众号文章才知道她是在指控我这件事,我有皮炎。
至少,一个说得通(但也存在其它可能性)的解释是:肖某稀里糊涂签完自认,一直不知道被指控了什么,但在第一时间知道后,也做出了澄清。
回头再看杨某,事件刚发生时,她的指控并非毫无缘由,相信绝大多数人处于她的情境下,都会产生类似的误会。然而,在事件后续发展过程中,她的一系列做法却实在令人难以认同。
此外,法院作出判决后,杨某仍在深夜发文嘲讽那位男生,炫耀自己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研并前往香港读博的优越感,甚至还表示会继续举报对方。
杨某在败诉后依旧如此得意洋洋,对对方 “赶尽杀绝”,这种行为无疑是她自毁前程的开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