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标准,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关键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则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细则明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键议题需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且公司需在年报中披露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此外,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次细则的通过,标志着国药股份进一步强化对高管团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制度化考核与薪酬挂钩,推动公司治理与长期战略目标的协同。新规强调独立董事在薪酬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并细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程序要求,有助于提升决策透明度和合规性,保护股东权益。
(完)
注:公司名称根据原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简称“国药股份”明确;细则核心条款、决策程序及治理影响为提炼重点,未包含注解或链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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