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向刘某发放司法救助金7.2万元,为其解了燃眉之急,彰显了司法为民、扶危济困的责任担当。
2021年12月,被告某装饰公司将某小区3号楼房屋的装修工程发包给被告潘某,潘某是该装修工程的承包方,装修工程包括水、电、木、瓦、油等项目。康某是该装修工程的电工,在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后受伤严重,经救治无效死亡。事后,康某的妻子刘某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诉至法院。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康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潘某作为雇主对康某的死亡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某装饰公司作为发包人承担25%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9万元;被告潘某赔偿36.66万元,扣减已垫付费用,需实际支付27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执行遇阻。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潘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原告刘某无稳定的生活来源,且有年迈的公婆需要赡养,这一结果导致刘某的生活陷入极度困境。
对此,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法官团队和执行局法官通过入户走访,核实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全面评估后,确定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启动救助程序。最终,经过严谨的审查流程后,刘某获得司法救助金7.2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责任编辑:钟磊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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