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昆明公积金中心再出新政!
新政明确,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以上政策,自今日起执行!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异地购房,按原政策执行。
这意味着,在全国买房都可以提取昆明公积金。
|图源公积金中心
“原政策”和“新政策”相比,主要变动或新增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原有政策:关于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需对所购房屋进行核查,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调整内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不再要求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减少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强调事项:强调异地购房真实性核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机构要通过相关渠道对所购房屋及贷款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进行提取。同时申请人有义务配合信息核查工作。
昆明实景|昆明楼市一线摄
值得一提的是,7月24日起,昆明公积金中心已放宽了贷款标准。
政策明确,在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以及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且已结清贷款的,均可认定为首套房。
如今,再度放松,体现了昆明公积金制度从“属地管理”,向“居住权保障”的转型
政策实施后,将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异地购房需求,减轻购房压力。
|图源公积金中心
以下是政策原文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为充分支持职工保障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效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所购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和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以昆明市行政区域外所购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管理机构要通过相关渠道对所购房屋及贷款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人有义务配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属实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办理购房提取。
办理时限:首次提取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后续提取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异地购房,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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