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了这么件事—— 【 广西遭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让路当事人称自己压力很大 :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弄清楚对方的身份,让对方道歉】

近日,广西防城港一网友称,他因会车争执遭遇疑似公职人员威胁,对方仅凭车牌就报出了他的住址、姓氏。该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7月22日,其与一辆奔驰车会车,他靠边避让,对方让其倒车让路,他拒绝后,驾车女子拿出证件称:“我拿证了哦。”见他还不退让,对方同行男子直接报出其家庭住址和姓氏。该网友怀疑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8月1日,当事人对@九派新闻 记者表示,事后有民警到其父母家中,打电话称其侵犯隐私,要求他删除视频,并向奔驰女司机道歉。事后当事人在其账号上发布了一条道歉视频,但截至发稿该视频已不可见。
该网友表示,目前的诉求是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弄清楚对方的身份,以及如何知晓其个人信息,同时希望对方能够公开道歉。8月1日,@九派新闻 记者致电防城港市公安局江山边境派出所 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调查处理,会第一时间公布结果。对于奔驰车驾车女子是否是公职人员等信息,其称,不方便透露。 九派新闻

广西防城港一网友因会车纠纷,就遭到奔驰女司机以“亮证”相威胁,并仅凭车牌号就被精准报出家庭住址、姓氏。当事人长期在外地生活,竟然被非公开渠道查到了其隐私信息, 很明显这是公职人员在滥用职权非法调取公民信息。那女子“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属于典型的特权思维,企图以身份压制公民正当权利。

更令人诧异和愤慨的是,事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竟上门施压当事人父母,要求其删除视频并向涉事女子道歉。看到这一出,武大派人带经常去上门威胁博主,是不是就不显得奇怪了?因为这帮脱离群众的家伙永远都是这种三板斧。遇到事情就用特权捂盖子,全然不顾现在早已是信息社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违者需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涉事奔驰女司机通过车牌号调取住址的行为,涉嫌违反和第五条“合法正当原则”和第六条“最小必要原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至于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也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个人行使权利不受阻挠”及《民法典》对公民监督权的保护。若涉事女司机确为公职人员,其行为还可能触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滥用职权”的严惩条款。


当然具体到现实中,由于监管缺位和问责疲软,估计你也拿他们没辙。就像我现查现卖法条,在“你砝我啸”面前简直是无从招架、无话可说。

本案中从亮证到泄密再到删帖,这一连串链条,将群众对公权力的合理质疑加深成了深度恐慌。想想看,倘若个人信息可以被任意调取用于私人纠纷,那么法治社会的安全感何在?而民警介入后的立场偏袒,也更加剧了“官官相护”的公众认知,政府公信力无疑会被进一步侵蚀。

往深里想,涉事奔驰女司机所亮的证到底是什么证?具体我们不知道,但其威慑意图是摆在台面上的。“证”在本案中成为了一种特权符号,其背后隐含着权力、能力、支配力。此类行为与“依法用权”是背道而驰的,也反映出了部分公职人员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工具的积弊。

而民警的做法更是雪上加霜,堪称公关灾难。都上门要求删帖了,而不是追查泄密源头,本质上就是回避矛盾的懒政思维和包庇徇私的掩盖态度。这不仅违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主动接受监督”的要求,更因压制舆情反而制造了更大的对立情绪。现在全国都知道了。

用近年来的流行语说,那个奔驰女司机极大概率是一个“县城婆罗门”,在小地方作威作福豪横惯了,遇到什么事情都想着用“霸凌”方式解决。搁以前网络不发达的时候,这样的操作不知凡几,不说一招鲜吃遍天起码也是所向披靡。

但现在好就好在有互联网,很多事情不上网没四两重,一上网就千斤都打不住。当然我也不指望能查出个什么重磅消息,之后估计就是说一个什么普通工作人员托关系,找临时工查到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态度不好;民警呢也是被恶人先告状报案后来处理,口气不佳。反正广大网友也就看个通报,又没法去核实,只能散了。

当事人被逼迫发视频道歉后,现在已经把那条视频删了。但我觉得没必要删,完全可以每天直播或发视频道歉,你看到时候谁急。不过,也可能最终就是咬咬牙息事宁人,毕竟当事人父母还在那住着呢。人一旦有软肋,就处处受限。

此外我也不得奉劝一下某些群体,不要成天搞事。人在做天在看,如果做得太过分了,要么特权没了,要么人没了,自己掂量一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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