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个户口跑断腿”、“该领的补贴被克扣”、“该办的事被踢皮球”……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在有了纪律“紧箍咒”!中纪委再出严令,明确纪律要求,强调对公职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划出6条清晰红线,一旦触碰,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公职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中纪委强调,在任何情况下,公职人员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对于那些在服务群众时表现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甚至忽视、损害群众利益的干部,不论其职位高低,都将受到严肃追责处理。
“上”:定规矩、管方向的人,
单位主要领导定的规矩或制度本身就有空子可钻,下面的人就容易走歪路。或者,上面的人明明知道下面可能乱来,却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暗示可以“灵活处理”,那出了事,主要领导肯定脱不了责任。
“中”:下指令、管审批、具体管事的人
中间这层很关键。他们是承上启下的。上面定了规矩,具体怎么干,往往由中层来安排、来审批、来督促。如果中层的人,为了图省事、赶进度,或者为了讨好上级、完成所谓的“指标”,就乱下指令,逼着下面违规操作。
比如明明知道钱不够还硬要下面“想办法”,或者对下面报上来的明显有问题的方案,看都不看就签字批准了。甚至自己就是那个想歪点子、教下面怎么“变通”的人。那他们就是问题的直接推动者。出了事,他们跑得了吗?他们必须对“指令”和“审批”负责。
“下”:具体干活的执行者
基层干活的人,压力确实大。但“奉命行事”不能成为推卸所有责任的挡箭牌。如果领导让你去偷东西,你真去偷了,法律会因为你“奉命行事”就不追究你吗?同样道理。执行命令,也要看这命令是不是明显违法、违规。
如果明知道一件事不对,是虚报、是套取、是坑害国家或老百姓的利益,还抱着“领导让干的”“大家都这么干”的心态去执行了,那肯定是有责任的。不能想着“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自己就毫无顾忌。执行者对自己的具体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这传递的信号特别重要。负责监督的部门,听说或者发现苗头不对了,却怕得罪人、怕麻烦、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者觉得“反正不是我的主意”,就装聋作哑,不提醒、不制止、不报告。那要你监督岗干什么呢?
除了专门的监督人员,其他岗位的人,如果明确知道同事或下属在干违规的事,按职责或道义应该报告、应该阻止的,却选择了沉默,也可能被追究“不作为”的责任。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些行为不仅伤害群众感情,更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权力的形象,对群众要有温度、有感情。
中纪委特别强调,在社会保障、救灾救济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也将受到严惩。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的,最高可开除党籍!
为群众办事,对公职人员来说可能是日常工作中的一个环节,但对群众来说,却是一件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纪律的红线已经划清,执纪的利剑已经出鞘。中纪委明确要求,对这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这六条红线不仅是纪律约束,更是对公职人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要求。
对纪律的坚决执行,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记住:纪律的尺子,上班量、下班也量;群众的口碑,白天挣、晚上也得挣!转发提醒身边人:“守规矩,才能走得远;干干净净为民服务,才是真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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