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句容市检察院消息,男子挖到宋元 “藏宝罐” 卖了 20 万,3 个月后被抓,最终换来 5 年牢狱之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故事的主人公刘某某原本是个普通人,过着平淡的日子。2023 年,一条 “野外探宝” 短视频打破了他生活的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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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别人用金属探测器轻松找到宝贝,转手就能赚大钱。刘某某心动了,心想别人能挖到,自己为啥不行?于是,他花了千元网购了金属探测仪,满心期待开启自己的 “寻宝” 之旅。

起初,刘某某在村口荒地寻找,可挖了好久,除了废铁残瓦啥也没得到。但他没放弃,直到枯水季,他灵机一动,村旁公园水库干涸了,那里说不定有宝贝。

于是,他带着探测器来到水库干涸的淤泥地。果然,探测器发出尖锐提示音,刘某某兴奋不已,赶紧开挖。一铲又一铲,一只布满青苔的陶罐出现在他眼前。

刘某某迫不及待把陶罐带回家,砸开后,他惊呆了,里面整整齐齐码着 39 件金灿灿的首饰,有的还镶嵌着宝石,做工极其精美。刘某某觉得自己要发大财了,可这些东西究竟值多少钱,他心里没底,于是四处打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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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想到之前在浙江古玩市场认识的沈某某,便联系上了他。两人心里都清楚,这些东西来路不明,不能声张,便编造了 “家传宝贝” 的谎言,准备偷偷售卖。

沈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到浙江买家王某某。2023 年 8 月,刘某某以 20 万元的价格将 39 件首饰打包卖给王某某,拿到钱后,他给了沈某某 1.88 万元好处费。刘某某以为自己就此走上了人生巅峰,可没想到,仅仅过了 3 个月,警察就找上门来。

2024 年 2 月,句容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将刘某某查获归案,沈某某随后主动投案。案涉文物被全部追回。经鉴定,这 39 件首饰均为宋、元时期的银鎏金簪饰,其中有 4 件二级文物、6 件三级文物,其余 29 件银鎏金簪饰以及涉案陶罐为一般文物。

那么,刘某某为何会被判刑 5 年呢?原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刘某某明知这些银鎏金簪饰是出土文物,却为了牟利进行倒卖,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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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倒卖的文物中有 4 件二级文物、6 件三级文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某是主犯,所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沈某某作为从犯,主动投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了准确适用刑罚,检察官与办案民警还重返现场,借助无人机航拍进行实地勘查和比对分析,最终确认刘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而非盗掘古墓葬罪。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私自挖掘、倒卖均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被所谓的 “暴富梦” 冲昏头脑,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