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3年前安倍晋三死的时候,一个记者哭的如丧考妣,正当国内的网友纷纷骂她网暴她的时候,她被高人点拨,说自己得了抑郁症,要自杀;于是风评急转,大家把矛头指向那个带头谴责记者的大V,最终成功躲过一劫!

如出一辙的是,杨景媛事件曝光后,全国网友一边倒的谴责和开盒,而最近关于杨景媛抑郁症的内容越来越多了。

抑郁,自杀,抹脖子,情绪脆弱,焦虑,精神病,吞药,刀,劳拉,富马等一大批与精神疾病有关的字眼出现在杨景媛社交媒体的账号里。

杨景媛想干嘛?难道事情真要反转了?

杨景媛到底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关于诬陷罪的解释: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我们逐一分析: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

而在本案中,杨景媛所指控的犯罪,已经经过法院的审理并做出裁决,认定肖同学不构成性骚扰,这就表明本案的事实是杨景媛捏造的。

(2)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杨景媛通过长达数小时的偷拍以及断章取义的剪辑,甚至逼迫肖同学写下道歉信,不仅向学校,向司法机关进行了告发,且通过引导舆论大量传播。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很明显,杨景媛诬告的就是肖同学本人。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

因为杨景媛的诬陷,肖同学被学校记过处分,因为精神备受打击,无法继续学业;而且其祖父不堪网暴抑郁而终;肖同学的父母及亲属被开盒,严重影响生活;更重要的是,肖同学本人受到打击而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且有高达80%以上耳朵自杀,这或许将影响肖同学终生。

故肖同学以为被诬陷所遭受到的伤害是严重的。

以上四点,不管能否让杨景媛承担刑事责任,都不妨碍她构成诬陷罪的所有条件都成立!

第二,精神病能否成为杨景媛的免罪金牌?

众所周知,嫌疑人一旦被鉴定出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这让很多犯罪嫌疑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就像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面,赵德汉眼看事情败露,就跟法反贪局局长说:给他做个精神鉴定。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而最近两天,杨景媛的社交账号频繁出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的内容。

所以不得不警惕,杨景媛会以此为借口,为自己开脱罪名。

甚至我们也要警惕诸如宋清辉这等挂羊头卖狗肉的伪专家,他在第一时间就出来为杨景媛站台,甚至频繁引导大众不可网暴杨景媛。

但是我认为,对于杨景媛的谴责,是必须的,而且对于这种现象,必须长期保持警惕。

如果让不能证明性骚扰不等于没有性骚扰这样的逻辑成立,就等于默认了诬陷是无罪的。

人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在任何场合,毫无证据的质疑,怀疑,举报,诬陷,那么我们社会的诚信体系将轰然倒塌,人人自危。

所以,更多的时候,网络谴责是在填补法律的空白,是弱者对无赖最好的反抗。

今天不为肖同学撑伞,那么明天淋雨的就是我们。

要让“杨景媛现象”没有滋生的空间和环境,这是每个新时代网民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女权主义要有边界。

学者梅新育说:过度的女权主义正在让社会四分五裂。

是的,我们整个社会都在尊重女性,从小都在教育孩子们要保护女性,社会也在宣传女性的伟大。而过度的宣传,却让部分女性失去了自我。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对于女性的包容,已经失去了底线。

而诸如杨景媛这样的现象,实则就是过度女权主义下的必然产物。当然,不管男女都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自由。

但是女性有着天然的被包容和理解的优势,即她们即便犯了错,也会基于女性标签,被原谅和包容。

事实上,像成都地铁的偷拍,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再到今天的杨景媛,在她们的潜意识里,就不认为诬陷男人,会有什么罪过,甚至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而这样的现象,必然导致男女对立越来越严重,社会诚信越来越差。

大家都是社会中的一份子,男女应该是平等的,也必须要是平等的。

回到文章题目,虽然武大已经发出通告,已经对肖同学被诬陷的事情进行处理,同时也着手调查杨景媛的学术问题。

但是大众需要杨景媛给肖同学一个说法,给社会大众一个说法。

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中,被诬陷的男子,两年的起诉依然没能让诬陷者低头认错,更别提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所以让杨景媛认罪伏法的概率有多大,需要打一个问号!

但是,千万不能让杨景媛的奸计得逞,如果法律无法制裁她,我们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应该抵制这样的丑恶形态。

如果这样的人多了,这样的行为多了,谁也想不到某一天,我们在商场看别人一眼,从裤兜掏个手机,抿个嘴皮,都会被女生诬告成性骚扰!

但愿杨景媛少些,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