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一次5家千人团队帮抢”“平台成功率高达90%”……围绕演唱会等热门演出门票,一些代拍平台以极具诱惑力的“抢票承诺”吸引消费者,消费者不得不加价高价买票。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认定涉案代拍服务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某文化公司是国内知名票务平台运营主体,原告发现,被告某商务公司运营的代拍平台,向公众提供针对其平台演出票的代拍服务。该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抢票,扰乱“先到先得”的正常购票秩序,侵害其他消费者平等购票权利,并妨碍平台正常运营。同时,平台宣称“平台成功率高达90%”“一次5家千人团队帮抢”,发布成功案例,构成虚假宣传。原告据此起诉,请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被告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023年7月上线涉案平台,宣称“国内首个代拍服务平台,专注代拍行为”,核心功能为撮合用户与入驻商家的演出票代拍交易,抢购各大票务平台的演出票。平台对入驻商家设置抢票能力审核标准,统一发布抢票信息、制定代拍流程、统一提供咨询服务、统一收款后与商家结算,与代拍商家分工合作开展代拍业务。部分商家借助自动化工具实施高频抢票,不仅违反原告平台用户协议中禁止使用自动化工具抢票的约定,还大量占用原告带宽资源,导致普通消费者购票难度增加。

取证显示,平台商家存在远超正常购票极限的高频下单行为:2024年9月30日取证显示,用户在该平台选择2家商家代抢某明星演唱会门票。2024年11月4日,原告后台数据显示共有22个账号参与抢票,其中一个账号下单次数高达1976次。后续监测发现,部分账号存在一小时下单超3600次、一秒钟下单4次的情形,明显属于利用技术手段抢票。

法院认为,涉案平台入驻商家实施高频抢票,属于利用技术手段抢票,扰乱“先到先得”的交易秩序,侵害消费者平等购票权利,妨碍平台正常运行。被告作为平台运营者,对商家进行审核、统一发布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与商家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市场整体看,正常票务秩序依赖“需求—供给—消费”的良性循环。而涉案平台通过聚集抢票人员与技术提升抢票能力,抢占稀缺资源,推高平台防控成本,降低普通消费者购票成功概率,部分消费者支付高额溢价,损害消费者权益并扰乱市场秩序。

此外,法院指出,“平台成功率高达90%”“一次5家千人团队帮抢”等表述,未有证据支撑,足以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综合被告主观过错、平台化运营规模、原告知名度及维权开支等因素,判决某商务公司停止涉案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75300元,股东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楼三丹介绍,涉案代拍服务平台依托技术与人员优势实施规模化、高频次抢票行为,虽具备市场经营的外在形式,却实质上破坏票务市场“先到先得”的交易秩序,通过不正当技术手段抢占交易机会,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与公认的商业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认为,本案对于整治演出票务市场技术“黄牛”乱象、规范平台经营责任、守护普通消费者公平购票权,均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与规则指引价值。

记者 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