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纠纷涉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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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西防城港一起普通的交通纠纷经生气的当事人在网络曝光后掀起了一阵舆论风暴。其实,这件事社会公众的疑点或焦点是:(1)亮证姐嚣张的底气是否来自公权力?(2)车上同行男子下车便能说出对方的名字和家庭住址是否有能通过车牌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执法终端?(3)警察在处理此事时的厚此薄彼是否涉及到官官相护?

对此,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8月3日发布的调查情况报告对以上疑点进行了一一说明,从整个调查报告对过程的阐述、疑点的解释以及结果的认定来看,逻辑合理,令人信服。

亮证姐亮的是其老公放在车里的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我们都知道只有有执法权的部门才会有执法证,而消防的行政执法证并不适用于交通领域,而且在消防领域亮证并行驶执法权时要同时有两名有执法权的成员在场。

亮证姐想拿个证过去吓唬下对方,但殊不知这个证必须得是在执法时才亮,而且得有两名人员在场才有效。你既然不是这个身份,又不是消防执法的现场,你拿你老公这个证去亮不是自找麻烦?!完全一个法盲!可社会却往往是无知者无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尤甚。

仗着自己家里有个公职人员就感觉高人一等的大有人在,甚至有的人连说话的语气,走路的姿态都会来个大变样,完全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脸。一瓶子不响,半瓶子晃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此事,也算是给嚣张的亮证姐来了一个教训,也希望通过此事她能收敛,不然,总有一天会捅出更大的篓子。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