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恋”与高额打赏(2022-2023年)
北大毕业生张成(化名)在某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成某,双方以“恋爱”名义交往。成某通过线上互动(如私密聊天、承诺线下见面等)诱导张成持续打赏,一年内累计转账约260万元。张成多次提出见面,均被成某以“工作忙”“需信任”等理由推脱。 - 骗局暴露与报案(2023年8月)
2023年7月,张成发现成某已与他人订婚,且拒绝返还钱款或见面,遂向赤峰警方报案。警方以诈骗罪立案,但截至2025年5月,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警方称需进一步核查成某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婚恋状态等行为,成某则辩称“打赏系自愿赠与,无胁迫”。
法律分析
一、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需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本案关键点在于:
- 成某是否隐瞒婚恋状态:若成某在交往中虚构单身身份,或隐瞒订婚事实,诱导张成产生“恋爱→结婚”的错误预期,可能构成诈骗。
- 打赏与“恋爱承诺”的关联性:若成某以“建立恋爱关系”“结婚”为条件诱使打赏,但无真实交往意图,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二、举证难点与维权路径
- 自愿打赏的定性:直播打赏通常视为赠与,但若证明打赏基于虚假情感承诺(如聊天记录显示“结婚才打赏”),可主张成某以“婚恋”为诱饵骗取财物。
- 侦查难点:需固定成某隐瞒婚史的证据(如订婚时间线)、诱导打赏的聊天记录,区分“情感欺骗”与“道德问题”的界限。
三、实务建议
- 刑事报案结合民事诉讼:若警方久侦不决,可同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成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部分打赏款项。
- 证据固定重点:梳理聊天记录中成某的承诺(如“见面就结婚”)、打赏时间与婚史的冲突、平台提现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总结:本案关键在于证明成某以“虚假恋爱”诱骗高额打赏,需突破“自愿赠与”的表象。建议张成强化婚恋欺骗证据,推动警方侦查或启动民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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