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图书馆男生被诬性骚扰”事件终于在司法层面迎来了结果。2025年7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不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驳回了原告女生的诉求。

让我们将时间线拉回到起始点,重新回顾下所谓的性骚扰事件的整个过程

2023年7月11日晚武汉大学男生肖某某和该事件所谓的受害人杨某某在图书馆自习室相对而坐。杨感到对面男生异常举动,认为对方在对她做自慰动作,于是拿手机拍下视频。

拿到所谓的证据后,她当场质问肖某某,并要他书写道歉信,而且先后写了两版内容不同的道歉信。

事情并未结束,杨某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尝试通过非公开渠道解决问题。她多次与男生的导师沟通,希望通过校内机制处理此事。

然而,这些努力并未取得实质进展,双方陷入僵局。她觉得学校和相关人员的回应不足以解决问题,于是就下定决心利用网络的力量去攻击男生。

2023年10月,杨以小作文的形式在网络公开自己被性骚扰的事情,指控男生对其性骚扰。

本想低调处理的学校方,在网络持续发酵的逼迫下,也不得不做出回应,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武汉大学隔天晚上发布通报,称肖某某“存在不雅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记过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没有用“性骚扰”一词,仅说“不雅行为”。但公众普遍认为他确实实施了性骚扰,

正是由于学校的通告,让网友更加认定了肖某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这给肖某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打击。

其照片被曝光、身份被追踪,微博、知乎、朋友圈、抖音上很多人谴责他是“性骚扰犯”。

他本人和家人承受巨大心理压力。后被诊断为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甚至被送精神病医院观察。家人说,他的爷爷疑因压力过大去世,奶奶也病倒。尽管男孩母亲提出申诉,希望撤销处分,学校迟迟没有动静。

所以在这个事件中,到底谁才是受害者。

男生母亲后来公开发声,称自己孩子从小患有严重湿疹,特别是夜间腿部和腹股沟易痒,他当天是在隔着裤子抓痒,而非性行为。

并公开晒出诊断记录和医疗证据,多家医院证明:视频中的动作完全符合皮肤病症状,不构成自慰或性行为。

男生被学校处分后,当事女生还不满意。2024年6月24日,女方起诉至武汉经开区人民法院,主张男方的行为严重侮辱了女方的人格尊严,对女方的精神健康造成了侵害。

直到2025年7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杨景媛的性骚扰指控,才还男生以清白。

法院认为,肖某某并无性意图,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有人经过,双方曾多次起身离开,不构成对特定人的性骚扰;医学和医院鉴定显示,确实是隔着衣服抓痒,符合湿疹症状。

男生无性骚扰行为,依法不能成立侵害。但法院没有要求学校撤销处分,也没倒追女方是否虚假指控;男方仍留有处分记录,影响其保研、就业。

按理说,如果女方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有误,应提起上诉。但当事女生选择了再次诉诸网络,不仅将未打码的判决书放上网,继续泄露男方的个人信息,还声称无论男生要申请国外学校就读,还是参加“法考”执业,她都会继续举报。

她还得意洋洋地表示,自己已保研成功,顺利毕业,未来还会“继续美美读博”,而男方恐怕无法顺利从业。

言行充满挖苦、嘲笑、威胁和胜利者的得意。

而在女生一切顺心如意,骄傲自得的时候,男生却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承受了巨大的网络暴力。

正因为此,在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女生的言论就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纷纷要求严惩诬告者。

而一审判决后,女方无视法院判决效力,继续威胁男生,这本身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极度蔑视,也构成对男方合法权益的持续侵害,已经涉嫌诽谤罪或是侮辱罪。而从女方的网络发言来看,此人恐怕还涉嫌寻衅滋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校方就应立即撤销处分,公开道歉,女生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因为她的自恋和造谣,给男生以及男生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倘若诬告者就此继续逍遥自在,那公平和正义何在?

正义,不仅仅是只还男生公道,更要严惩施暴者。

倘若诬告者可以“零成本”地进行公开的虚假指控,事后全身而退,继续游戏人间,那对承受极大痛苦的受害者无疑是极不公平的,更会助长诬告之风。

我对此女生所做的一切感到无比恶心,并真心希望学校能尽快还男生清白,还男生公道,严惩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