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描述一下事实,然后再分析。事实就两句话:记者给武汉大学打电话,武汉大学的工作人员说,校领导已经知道这个事情了,很重视,但是我这边并不掌握学校对这件事件最新的处理情况。后来,联系上了校长,校长说,至于何时会公布处理结果的问题,还要等上级的安排。说实话,武汉大学校长,一个副部级干部,要撤销一个本校学生的小小处分,还要向上级汇报?我下面分析一下:
校方说领导已知晓,处分还在,等于啥都没说。关键是,知道了以后做了什么,又是怎么做的。这个知晓的背后,是积极的介入,是认真的调查,还是消极的观望,等待风头过去?天壤之别好么。如果仅仅是知晓,那和我们普通人通过新闻知晓,又有什么区别。这显然就是为了回应而回应,为了堵住人的嘴,才放出来的一个空洞的表态而已,毫无意义。
法院都驳回了,校方还要保留处分,还要死撑,还要死要面子,有意义吗?法院的驳回,就是对武大响亮的一巴掌,武大反而像鸵鸟一样,在原地挖个坑,把头埋进去,听不见,也不表态。难道这么做,这个巴掌就没有打在脸上了?就不响亮了?我说了,法院裁决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在事实上否决了武大,无论武大嘴上说不说,认不认,这个事实都改变不了。当然,除非你说,校大于法,但这也是违背事实的。
法院的裁决,是司法层面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法院认为性骚扰的指控不成立,那么学校基于此指控做出的处分,还有任何合理性在里面吗?甚至我说这就是对抗法律,也不为过。武大要是不低头,那就直接削弱了我国法律的权威。武大要是把他高贵的头低下,虚心承认错误,那就保全了我国的法律权威,而且人民也不会看低武大,只会觉得武大是个好学校,知错就改。
《论语·子张》里,子贡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意思是说:君子的过错如同日月食,犯错时众人可见,改正后更会被人敬仰。君子之所以为君子,不在于不犯错,而在于面对错误时能秉持坦诚之心,主动修正,这种知错能改的态度,正是君子品德修养的体现。如果武大能够诚恳地为自己的错误道个歉,我就不相信,人民群众会不原谅武大,还会揪着不放?到那时候,大家反而会更加尊重武汉大学。
这难道不是武大精神吗?武大不低头,那我是不是可以说,还有一套学校自己的逻辑,一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校内规则存在?这套规则,我们无从知晓,但它所带来的结果,却是实实在在的,那就是一个学生的处分记录、家破人亡、郁郁而不得志,以及整个心系这件事的人的强烈不满。
法是人民的意志,武大这是在和全社会的意志,死磕到底。有意义吗?学校作为一个半封闭的社会组织,其内部的运作逻辑,往往和外部的商业社会或者司法体系有所不同。很多时候,学校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稳定,会选择一种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方式。
这种处理方式,不一定是最公正的,不一定是最符合法律精神的,但它往往能最快地平息舆论,最有效地控制局面。所以,很多时候,校方迟迟不删除处分通报,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认为这个学生有错,而是因为一旦删除,就意味着承认了之前处分的错误,这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但问题是,现在舆论已经炸锅了,武大已经在风口浪尖了,已经不再是那个半封闭的社会组织,而是曝光在全国人民眼皮子底下了。你还要这么做,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武汉大学现在做的就是:不撤销处分,就悖于法律;撤销,就是自打耳光,还可能带来更多的麻烦。至少目前,他们还是暂时选择了前者,这至少说明,在他们的利益考量中,维护学校的声誉,远比维护一个学生的权益,以及遵循法律精神,更重要。
武大校长回应是否撤回“图书馆事件”肖同学的处分,称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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