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拆迁补偿标准出炉,包括洛阳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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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分类制定我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组织起草了《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8月10日前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电子邮件:LYSZDBZ@163.com

邮寄地址: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6号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请在信封注明“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邮编:4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