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洛阳发布)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6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洛示范管公〔20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工业用地、西至创新大道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大道绿化带、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三:东至创新大道绿化带、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四:东至创新大道用地界、西至工业用地、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五: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大道绿化带、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六:东至创新大道绿化带、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七:东至创新大道用地界、西至工业用地、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地块八: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大道绿化带、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涉及庞村镇西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第三、第五项公共利益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区管委会将组织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庞村镇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的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9日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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