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回李方远等41人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告知书
经查,李方远等41人(见附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履行失业保险待遇停止义务,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之规定,责令你于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到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违规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可通过以下渠道退还:
1、本人或者委托人到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财务科现场退还。
2、将退还金额转账至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账户。
退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密云支行
退款户名: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退款账号:0200012209014446685。
如不服本通知,你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谢小涛 沙志琳
联系电话:010-89038049
联系地址: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附件:退款人员名单.xlsx↓↓↓
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1日
以上内容来你好密云、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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