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文,之前文章写过,家住某小区一楼的亲戚家在2023年底到2024年初的冬天,遭遇了规模巨大的楼上漏水事故。亲戚当时只是要求赔偿5000元(亲戚家光是重新拉电线就花了1200元),后经小区物业人员的调解未果后,楼上没有进行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不辞而别地搬走了,留下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先是只给2000元,最后给到4000块钱,不要就去打官司吧,他们可以找律师陪着打官司,到时候也能拖个两三年......

无奈之下,亲戚只能在2024年5月份提起了诉讼。期间历经坎坷和曲折(以后可以写成长篇小说进行连载,等案件出来结果的),加上法庭调查的开了四次庭,终于在今年推进到了司法鉴定的环节。

按照漏水现场的视频、物业人员出庭证词、微信聊天记录、现在楼上楼下现场情况,语人君提交了法院案例库中的广州法院法官炒辣椒以查明认定楼上楼下损害成因的案例,认为依据常识,这个案件现场肉眼可见的可以看到,就是楼上卫生间热水器开关的漏水造成了亲戚家被水淹,根本不需要司法鉴定。奈何法官不予采纳,原告不得不申请司法鉴定。

如下图所示,现在的楼下楼上现场,明显能看出楼上卫生间与客厅共用的墙上,以挂热水器的位置为界,上半部墙壁是完好的,下半部分乃至楼下严重过水。就连楼上自家的墙皮虽然经过收拾,现在还是脱落的不成样子了,可见漏水情况有多严重。

为此,语人君还专门手绘了一份楼上楼下的现场示意图,提交给了法院及鉴定机构,以说明就算在时隔一年多的现在,现场的情况也可以清楚的说明当时的漏水痕迹和漏水点。(楼上热水器开关位置以下包括楼下过水情况严重,以上的部分墙皮完好)

就是如此简单的漏水现场情况,还有物业人员到庭作证,证明漏水时其到过现场的楼上楼下看了,当时就明确指出,就是楼上是漏水点;其后其也参与调解,因双方金额未达成一致没有调解成功。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楼上也承认他们家热水器开关处存在漏水情况。

如此明显的案情,楼上及其代理律师仍然拒不承认是其造成的楼下漏水。法官据此也就不认定漏水原因,告知亲戚此案需要通过司法鉴定鉴定漏水原因。

在法院主持的移送鉴定前的鉴定检材质证开庭调查中,语人君对想要调解此案的法官助理讲,这个案子如果都要鉴定的话,至少需要鉴定费两三万元。如此明显的漏水痕迹,普通人一眼就能看出来,我不信有鉴定机构会鉴定不出来。(被告)楼上及其律师但凡有点诚信,将这些鉴定花费拿出一部分赔偿给楼下(原告),这个案子也就结了。如果楼上怀疑楼下想趁机讹诈,可以不用直接付钱给楼下,由楼上出钱找施工人员,将楼下恢复原状即可。

为了显示诚意,经过征求亲戚的意见,调解中,语人君将漏水造成的楼下各屋地板、卫生间厨房客厅等墙壁器物损失诉讼主张的4万元,降低到了2万5千元。这个金额连鉴定费都不到,连法官助理都点头表示诚意不小。

可是,楼上的律师仍然拒不承认是楼上造成的漏水,在法官助理单独跟其谈话了一番后,跑到走廊里可能是跟楼上通了一个电话,回来的答复是,最多只给8千元,不同意这个金额就移送司法鉴定吧。到此,移送鉴定前的调解,宣告结束,案件移送到了法院的技术室。

经过了双方都到场的两轮电脑摇号的选定鉴定机构,异地的某建学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了本案的鉴定机构。根据该鉴定机构的通知,原告预交了鉴定费2万元,鉴定机构出具了收费发票。

经过原被告、法院人员均到场、全程录音录像的现场勘查,2025年7月8日,鉴定机构做出了“房屋渗漏原因鉴定”:经现场勘查,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某某村现代某某小区5号楼3单元102室渗漏原因形成,与楼上202室的热水器墙内水管渗漏存在因果关系,现场根据双方代理人描述,渗漏点已完成修复。

仅是漏水成因就花了两万元鉴定费,虽然是原告(楼下)预交的,将来肯定是由拒不承认漏水成因的被告(楼上)承担。如果这个鉴定费赔给了原告,这个纠纷现在就已经解决了,不知道究竟是谁给的楼上如此的底气,罔顾现场的明显痕迹、漏水现场视频、物业人员的证言,执意要进行鉴定。

按照此类漏水案件的审理流程,下一步鉴定还要继续,需要鉴定楼下过水部分造成损失的修复方案,还有就是鉴定如此修复需要的费用。一个漏水成因就收费两万元的话,之后的两个鉴定,费用恐怕也得几万元。

仅是诉讼,这样一起普通的楼上楼下漏水案件,就已经耗时了一年多,还只是进行了一个鉴定环节,其后必将还会是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本号也会持续性地通报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

试问,遇到这样的楼上,如果你是楼下,会坚持诉讼吗?试问,如果你是楼上,会为了这样的一个案件,宁愿花律师费、鉴定费,也要走诉讼这条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