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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终审判决引发关注。该案涉及一对按习俗举行婚礼但未登记结婚的年轻夫妻,丈夫在婚后两个月意外身故,怀孕妻子在同意留下孩子后又自行终止妊娠,最终被法院判决需返还男方父母12万元彩礼。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信息,郭某与牛某系自由恋爱。两人自2023年9月起开始同居生活,同年12月牛某怀孕。2024年3月,双方依照当地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为促成这段婚姻,郭某父母向牛某支付了高达26.6万元的彩礼,并额外花费26290元购买了“三金”首饰。然而,双方始终未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不幸的是,婚礼后仅两个月,即2024年5月15日,新郎郭某因意外事故身亡。郭某父母在诉讼中陈述,儿子去世后,经双方家长及媒人共同劝说,儿媳牛某曾表示愿意留下腹中胎儿。但到了2024年6月底,牛某在未告知男方父母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医院终止了妊娠

因婚姻关系未能缔结(未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加之牛某终止妊娠,郭某父母随后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牛某返还彩礼15万元

▲网络配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父母支付的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财物。鉴于郭某与牛某仅按习俗举行婚礼,未完成法定结婚登记,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从2023年9月同居至2024年5月郭某去世,约8个月)相对较短,男方父母要求返还彩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特别注意到,牛某在共同生活期间怀孕,又在丈夫身故后经历了终止妊娠的过程,这对女性的身心健康必然造成显著影响。这一事实成为法院在裁量返还金额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应适当减轻牛某的返还责任

法院在判决时,综合权衡了郭某生前与牛某共同生活的时长、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律状态、牛某所带陪嫁物品的价值、双方同居期间的必要生活开支,以及郭某去世后牛某终止妊娠等具体情况。

基于上述综合考量,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酌定牛某需返还郭某父母彩礼12万元。牛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适当,故裁定驳回牛某的上诉维持要求其返还12万元彩礼的一审原判

来 源:红星新闻 中国裁判文书网 版权 归原 作者 所有

小编:路路通 审 核:舒克 监制 :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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