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非AI生成,与内容有关)

作者 | 邹成效

今天聊一下宗老,哦不,老宗的遗产争夺案。

8月1日下午4时,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涉及21亿美元规模的遗产纠纷案做出判决,批准三位原告申请的临时禁制令。法官林展程今颁布书面判词,裁定被告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账任何资产,另下令被告方需向原告方披露这个银行帐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账户。

很多媒体或者自媒体,都认为这次判决标志着宗馥莉输了。

作为LSP,我来聊一下这个案件吧。

先说观点:宗馥莉未必会赢,但不见得会输,最终结果可能是“损人不利己”,但这可能本来就是她追求的目的。

在说明理由前,先用大白话说一下香港高等法院这个判决的内容和意义。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公布的证据,宗庆后生前手写了一封指示信,明确让下属郭宏为三个婚外子女办理信托,金额是每人7亿美元,但是信托中的本金不直接给到三个子女,而是按期发放本金产生的利息。

即使是利息,这个数字也是相当惊人。

如果你对这个数字没概念的话,那么我们姑且按照目前国内银行理财一般的年化3%收益来计算的话(实际上,香港的美元信托一般可以达到4%到5%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三个子女每人每年的利息大约是1.5亿元人民币,也就是每个人大约每天41万人民币的进账。

老宗的子女,一个人一天的利息收入,就可以让老宗用八年。

老宗对这三个婚外子女真的很不错。

但是,老宗在生前只给汇丰银行的账户里转了18亿美元,还没有筹够21亿,于是宗庆后跟宗馥莉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宗庆后委托宗馥莉完成三个弟弟妹妹们的信托,只有当宗馥莉完成这些任务以后,她才能获得老宗的其他遗产。

在老宗去世以后,宗馥莉还跟三个弟弟妹妹们签了另一份和解协议,互相承认对方继承的遗产。

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 双方承认宗庆后2024年2月2日设立的遗嘱存在、有效、并接受遗嘱中的一切安排。

2. 宗继昌、宗继盛和宗婕莉三人承认宗馥莉、施幼珍(宗庆后合法妻子)和王树珍(宗庆后的母亲)拥有的继承权。

3. 宗馥莉承诺给宗继昌、宗继盛和宗婕莉三人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信托。

4. 宗馥莉不得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

所以说,从上两份协议来看,老宗要给三个婚外子女办理信托的事实,是毫无争议的。

但是,宗馥莉在老宗去世后,对两份协议都反悔了。

话说反悔这个事情,也是宗家的传统艺能了,达能对此深有体会,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宗馥莉非但没有按照约定往信托账户里打钱,反而还往外取了一点。

这才引发了这场官司。

目前的判决结果,其实也就是个止付令而已,真正的结果都还要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所以远还没到认定宗馥莉输的时候。

我认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除了对证据的审查外,还有两个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

1、香港账户上的这么多的钱,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

2、这么多美元进入到香港账户,外汇流出的程序是否合法?

而这两个问题的审查结果,非但会对本案产生影响,更会对类似的民营企业家非正规渠道换汇资金外流的行为起到引导、教育作用。

我国作为一个一贯鼓励将资金留在国内,且对外汇管制相当严厉的国家,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查上,除了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外(其实香港高等法院已经审查得很清楚了),还要重点对资金来源、资金流出的合法性等问题进行审查。

最终的结果,宗馥莉未必会赢,但不见得会输,大不了就是谁也拿不到这笔钱,或者三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能拿到一部分,也就是“损人不利己”,但这可能本来就是她追求的目的。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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