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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
很多驾驶人朋友可能
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当夜间驾车正常行驶时
被对面强光照射
一时炫目造成短暂“失明”
甚至惊出一身冷汗
这多数是司机
非法加装了强光灯具
8月1日下午17时许,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民辅警在神舟收费站开展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加装了醒目条形射灯的小型越野车被执勤民警拦下。
经查,车主王某为追求夜间行车“更亮视野”,自行在前保险杠位置加装了两组强光灯具,且未办理任何合法登记手续。 民警现场指出其行为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擅自改变车辆照明装置。并告知其加装的灯具未经认证,其炫目光束会影响道路监控对车牌的识别,在夜间还可能使对向车辆驾驶人瞬间致盲,进而引发交通事故,私自加装车灯涉及车辆电气线路的改变,会增加漏电起火风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民警当场责令王某立即拆除非法灯具,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非法改装灯光的危害
1、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强光等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驾驶人如同闭眼开车,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反应。
2、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在强光条件下,人对车速、车距的判断力加速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加大车辆负荷
私自加装或改装照明装置,因改变车辆自身线(电)路,负荷加大,容易引发短路、自燃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请勿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给车辆加装强光灯,交警部门将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驾驶人
要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
坚决杜绝超限、超载
擅自加装灯具等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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