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你今天喝酒了不能开车!”
“不要紧,我骑的摩托车,警察不查这个。”
这样的对话在酒局后并不少见,
不少人觉得摩托车、电动车 “不起眼”,
酒后驾驶算不上大事。
但8月1日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场公开庭审,
用三个案例向我们警示:
酒驾无小事,摩托也追责。
庭审现场,人大代表、检察干警和公安办案人员全程旁听,三名被告人的经历让在场者唏嘘不已。龚某至今还带着事故留下的疤痕,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骑的 “超标” 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那天酒后,他骑着电动车上路,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6.44mg/100ml,一场事故让他在医院躺了两个月。即便身体尚未完全康复,法律的制裁也不会缺席 —— 经鉴定,他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拄着拐杖走进法庭的卢某同样追悔莫及。他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血液酒精含量为214.53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事故中他摔断了腿骨,如今走路都需要拐杖辅助,但伤痛远不及对未来的恐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将面临拘役和罚金,而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往往会处以实刑。
低保户尧某的遭遇更让人警醒。他因家庭贫困、存在听觉障碍,本就生活艰难,却抱着 “摩托车没人管” 的侥幸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210.20mg/100ml,事故后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虽然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特殊情况,但醉驾的违法事实无法改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
很多县城居民存在认知误区,认为 “摩托车、电动车不是汽车,酒后开没事”。根据法律明确规定,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便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均属于机动车。近年来,崇阳县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醉驾的打击力度,就是要破除这种侥幸心理 ——不管开什么车,酒后驾车都是在拿生命和自由赌博。
酒、醉驾的代价
酒驾、醉驾
不仅会为您和他人的出行
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被查后还将承担巨大代价
切勿因一时心存侥幸,追悔莫及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记12分
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5年/10年/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酒驾一旦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公职人员醉驾被“双开”,工作收入就没有了。
精神成本
酒驾、醉驾被查处,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醉驾会留下案底,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等。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此时驾车行驶,会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杯酒,可能让你住进医院;
一次醉驾,可能让家庭陷入困境;
一份判决,可能让人生留下污点。
庭审现场的案例深刻证明:
没有 “不要紧” 的酒驾,
只有 “躲不过” 的处罚。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
请记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摩托车、电动车同样不能例外!
来源:崇阳检察、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
一审/编辑:黄亚琦
二审:宋晓宇
三审: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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