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的法官将法庭搬到樱桃园里,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户损失赔偿纠纷。
樱桃种植是张庄镇的重要产业之一,经过十余年发展,种植面积已超1.5万亩。当地农户李某也种植了20余亩樱桃果树。今年年初,眼看丰收在望,却发生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倒春寒”,造成樱桃大面积减产。李某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保险赔付情况。被告保险公司称,原告李某在投保前已出现“倒春寒”天气,且原告李某在其所种植的樱桃果树花芽被冻死后才向保险公司申报出险。因相隔时间较长,事故原因已无法查明,故而拒绝了原告李某的赔偿请求。
法官第一时间前往受灾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详细了解作物受灾情况。同时,联系农业领域专家,就灾害对作物的影响以及保险责任界定等问题咨询专业意见。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决定到果园巡回审判,同时邀请特邀调解员及附近果农参与庭审调解及旁听。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保险合同及相关证据,结合专家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李某赔偿损失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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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司涛涛,魏旭迎,薛丽华、编辑:邹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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