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网上有网友发帖质疑,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中的表述存在两处语句问题,此事迅速引发大众关注。其中一处为“我校决定录取你入xx学院(系)专业学习”。网友认为,此句犯了“句式杂糅”的毛病,“决定”“录取”“入”“学习”多个动词堆砌,且“录取”后不能接兼语结构,提议修改成“我校决定录取你为xx学院(系)专业学生” 。

图/网络截图

8 月 6 日,有网友发帖指出,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中的两处表述存在语句问题,引发大众关注。

网友提出的第二处争议语句为 “请你准时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到校报到”。其认为该句存在 “语序不当” 和 “用词不当” 的情况。从语法规则来看,“准时” 作为状语,通常应置于谓语 “到校报到” 之前,而非时间状语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之前;并且 “准时” 一般对应具体到时分秒的时间点,而 “八月十八日” 是一整天的时间范围,用在此处不够恰当,建议将 “准时” 改为 “按时”,调整后的表述为 “请你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读起来更加通顺合理。

针对网友的质疑,8 月 6 日经视直播记者咨询北京大学,工作人员回应称,感谢网友建议,会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反映,后续将研究改进方案。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张三夕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两处表述不算严重语病,但不够简洁通顺。就第二句的状语问题而言,汉语中状语位置虽相对灵活,“准时于某日到校” 的表述不算语病,却不符合日常语言习惯。把 “准时” 或 “按时” 调整到 “到校报到” 前,如 “于某日按时到校报到”,会让语句更加自然流畅。他强调,公文类文本应简洁明了,避免拗口,此次争议中的表述虽无大错,但确实存在优化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