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至8月5日,对广西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的处罚来了:行政拘留 5 日。

看了这个决定书,第一感觉,这么恶劣的行为,处罚这么轻?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不能起到震慑作用的话,以后会不会继续上演如下的桥段:

理由:大不了进去待五天。
这里是不是有点眼熟?
不错,性质上跟江油事件施暴者的霸和底气如出一辙:“不怕报警,经常进去。”
回顾一下事情经过。7 月 22 日——8月5日,请重点关注一下时间点。
7 月 22 日下午 5 点 45 分,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那条小路上,侯某某开着黑色奔驰 SUV,对面来了辆白色长城皮卡,路不宽,双方都不想让,吵了起来。
吵到一半,她顺手从扶手箱里抽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在对方面前晃:“那我就拿证了哦。”
这时候副驾驶立刻来助力,把对方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一口气报完,流畅、精准到像资深大厨报菜名。
为什么说像大厨?想想,换做是你,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有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惊骇和绝望?
“你有个女儿在某某幼儿园,每天几点几分放学,你不想哪天到时候接不到她吧?”想想,这种类似电影里黑社会威胁的桥段发生在你面前。
这里,必须为皮卡司机点赞,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敢发视频,实在比武大肖同学勇敢太多了。
视频传上网,一下子爆火。
第一天,当地局长说那是“假证”。第二天通报改口,证是真的,是她老公的。她老公黎某,是“二级消防士”,有执法资格。当时人不在,证件放在她开的车里,她就拿来用了。
请注意,一本如假包换的“行政执法证”,最该知道真假的人,张口就说是“假的”,这应该是违规吧?
后来侯某某又报警,说自己的车牌被曝光,怀疑被套牌。
然后,派出所很快出警,晚上十点多敲到对方母亲家窗户,要求删帖道歉。
这种速度和力度,难道不该首先用在“惩罚冒用行政执法证违法分子”身上吗?
彼何疾!此何迟!迟速何不均!
再者,除了侯某某之外,整个事件中,整个链条上的其他人,大家都没看到处理结果。
她老公黎某,执法证的合法持有人,把证件放在私家车里,本身就是违规。是粗心大意,还是默许?是第一次还是惯例?
如果是粗心,按纪律该记过、调岗、收回执法证——这样的人不配持有执法证;要是默许家属这样做,性质就严重多了,百分百的公权私用。
副驾驶,那一口气“背”出的信息从哪来的?是自己记的还是找人查的?大数据和网络是用来干这个的吗?
后来解释说,双方是亲戚。现在想起认亲戚了,既然是亲戚,早怎么不说?都是亲戚了,还六亲不认,亮证威胁人家?按说,会车双方地位、资源、财力、权势方面明显不对等。以侯某某一方表现出来的品性,怎么也不像范文正公那种记得穷亲戚的人啊,这样人,只会削尖脑袋“向上社交”才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