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一段庭审视频被很多自媒体热传,法庭上的法官寥寥数语,就让原告跟自己的律师当庭干了起来。尤其是那句,“你们律师是下次再提赔偿,再收笔代理费,再立个案......”,直接让律师坐不住了,直接开怼法官,“你这样说就不对了”......
这是一起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违法确认案件,法官在审理前的明确诉讼请求阶段,一再的让原告方明确诉讼请求。针对原告请求的确定行政违法诉讼请求之外,询问原告是否一并主张违法行政行为的赔偿。
显然,律师是没打算一并主张要求行政赔偿,也许是担心案件审理牵扯太多,亦或是担心其他的。可这样的打算显然没有得到法官的赞许,并且在法庭上直接解读为,“你们律师是下次再提赔偿,再收笔代理费,再立个案”等等,直接导致了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原告坐不住了,朝着自己的律师去了。
当事人跟律师当庭闹起了矛盾,法官又出来让当事人和律师“别打架”律师。律师眼见如此局面,也算是明白法官的意思,所以不顾庭审礼仪,直接朝着法官去了。
对于行政赔偿案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以首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前提。当然,法律确实有规定,可以在确定行政违法的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请求。
在具体的诉讼中,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并不会贸然的在行政违法确认案件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因为,一旦提起了行政赔偿请求的话,意味着请求确认行政违法的理由也就固定了。一旦诉讼中确认行政违法的事由被驳回了的话,以后很可能遭遇即便换个理由的确认行政违法、行政赔偿的另行起诉,也会被法院以“一事不再理”的规定不予立案。
如果单独提起的行政违法确认诉讼请求的话,即便法院驳回了,也可能另行找寻违法事实或是理由,重新起诉,等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违法了,再打行政赔偿案件,也就没有什么风险了。
不知道视频中的律师,是不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当然,法官说的,律师想着多立几个案子收代理费,不排除个别无良的律师会这么干,但是,也不排除律师是基于具体案件的诉讼策略、诉讼风险,才没有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也许在法官看来,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背后的行政纠纷,当然是能作为一个案件审理完最好,对于分案起诉、另案起诉的情况,内心是很不原因的。不过,将不一并立案直接、公开的推定为,“律师是下次再提赔偿,再收笔代理费”,显然是武断的。
导致的结果是,原告直接不信任自己的律师了。就算是当事人可能会在事后获得律师的解释反应过来,可内心里也会形成,律师跟法官之间存在间隙的印象。毕竟,哪个当事人委托律师打官司,发现自己的律师跟法官不对付,心理都会有阴影的。
按照法官的职业操守和庭审规范, 法官庭审中言谈举止应保持客观中立,语言应专业规范,避免煽动当事人和律师对立。可在一些法官的工作方式,挑唆当事人跟自己律师的关系、在当事人面前指责律师,亦或是有心,亦或是无心,成了不少律师的遭遇。
例如,有律师撰文称,在某个执行案件的电话交流中,自己与执行法官发生了嘴角上的不愉快。执行法官挂了律师的电话,随即给律师的当事人打了电话,明里暗里表达了对律师的不满,甚至给当事人说:“你们律师应该没处理过这些事,你们可以考虑换个更负责的人…”
此前有律师网友曾经发来一段庭审直播的视频,并且私聊说,律师最头疼的就是这种法官。视频里,不知道法官的风格历来如此,还是那天心情不好,反正是熊完了原告律师,又熊被告的律师,言语直接了当,毫不客气。
例如,要求提交原告某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一大堆材料律师正在翻找,法官就说,证据材料都不熟悉,怎么做的律师?被告还在查看原告移交质证的证据,法官就说,快点看,这么几张纸,看不明白吗?......
视频里,律师可能早已习惯了这样的庭审风格,对法官的指责和催促,基本保持沉默,甚至是笑脸相迎。
在一些法官看来,在法庭上发挥指挥权,是体现司法权威和法官威严的表现。一些律师由于事先准备不充分,或是发言内容显然没有道理、不符合审案思路,就应该当场进行言语上的警示。
如此以来,可以直接当着当事人的面,揭穿律师工作的不力,打消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和“幻想”,间接的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结果一旦出现不利结果时,责任在谁。“你怎么当律师的?”、“当事人,你怎么请这样的律师?”等话语,也就出现在了庭审中。
语人君在代理亲戚的案件中,也遇到过如此的法官。也是在让明确诉讼请求阶段,尽管明细的诉讼请求已经书面提交,其中已经写了具体的请求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进行明细,可法官还是让具体明细事项和金额。问题是,都需要司法鉴定的项目,当事人怎么可能明细?
当听到语人君坚持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进行明细的回答之后,法官独自低估到,连诉讼请求都明细不了,还代理案件......
对于法官的这种审案风格,你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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