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对不起”就能化解的纠纷,

因拒不道歉,

闹上法庭

这起民生“小案”

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被压到大腿

男子怒告挤座乘客

2025年4月,在上海某地铁站内,

朱某和往常一样搭乘地铁

上车后,

他在宽度约为半人位的座位上坐下,

因为空间较为狭窄,

挤压到了邻座范某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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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明显感到有痛感,

出声提醒:“你压到我大腿了,让一让好伐?”

朱某强行挤进座位后,

不仅未对范某表达歉意,

反而否认挤压到范某,

对其恶语相向,

两人因此产生了争执,矛盾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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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

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事后,

范某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要求被告朱某赔礼道歉,

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身体权、健康权、

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请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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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本案中,

被告朱某在明知座位狭窄的情况下,

仍强行坐下并挤压到原告范某身体,

原告的正常乘车造成一定影响。

被告不仅没有对原告表达歉意,

还与原告发生争吵致使矛盾升级,

在公共场所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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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审理视频截图。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由于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

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该项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故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朱某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范某赔礼道歉,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该案生效后,被告已履行书面道歉。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