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对不起”就能化解的纠纷,
因拒不道歉,
闹上法庭。
这起民生“小案”
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被压到大腿
男子怒告挤座乘客
2025年4月,在上海某地铁站内,
朱某和往常一样搭乘地铁。
上车后,
他在宽度约为半人位的座位上坐下,
因为空间较为狭窄,
挤压到了邻座范某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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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明显感到有痛感,
出声提醒:“你压到我大腿了,让一让好伐?”
朱某强行挤进座位后,
不仅未对范某表达歉意,
反而否认挤压到范某,
对其恶语相向,
两人因此产生了争执,矛盾不断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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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场后将双方带至派出所
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事后,
范某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要求被告朱某赔礼道歉,
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身体权、健康权、
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请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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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本案中,
被告朱某在明知座位狭窄的情况下,
仍强行坐下并挤压到原告范某身体,
对原告的正常乘车造成一定影响。
被告不仅没有对原告表达歉意,
还与原告发生争吵致使矛盾升级,
在公共场所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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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审理视频截图。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由于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
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该项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故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朱某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范某赔礼道歉,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该案生效后,被告已履行书面道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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