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行文表达欠妥,可是,对于修改建议细加推敲,感觉修改建议水平更差。看来,一个录取通知书,短生几句话,想要精当表达,并不容易。
对于质疑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拟出修改建议,简述如下:
原文:我校决定录取你入某某学院(系)某某专业学习。
认为原文句式杂糅,明显冗长。
建议修改为:我校决定录取你为某某学院(系)某某专业学生。
如果说,原文不好,那么修改后,改好了吗?
我的看法,改得更差了。录取你入某专业学习,显然表达更准确。录取你为某专业学生,且不说,报到注册后才真正算是学生,就是跟日后的毕业证的表达,也对不上啊。
原文:请你准时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到校报到。
质疑者以“语序不当”为由,认为“准时”一词应该位于时间之后,并认为“准时”语义欠妥,认为应该改为“按时”。
建议修改为:请你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
我的看法,这个修改,从表达的角度看,也是改得更差了。
认为“准时”一词应该位于时间之后,本身就是语言思维机械的表现。原句的“准时”放在时间之前,强调了“准时”,就是说,报到时间,就是八月十日,不能提前一天,也不能推迟一天。
如果真要咬文嚼字的话,“请你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语义更为混乱。是不是表示“凭本通知书”才能“按时”?而且,“八月十八日”是到校的时间,还是离家启程的时间?
总而言之,看过修改建议,不但没有改好,反而改得更差了。对别人写的东西,指指点点容易,真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拿出更为精当的文字来,并不容易。
古代有一字之师的传说,终究只是一个传说。要替别人修改,想当“一字之师”,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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