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5〕第13号

2025年7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挂〔2025〕3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9602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兴化市增减挂钩2025年第2110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78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投资39996.6万元建设城西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兴化市西外环西侧,大溪河北侧,楚水路南侧。项目规划建设总处理规模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29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废水处理量为4万吨/天,中水回用率为25%,设计废水排放量为3万吨/天,均由排污口排入大溪河,尾水COD、氨氮、TN、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要求。(来源网络)

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兴征预告〔2025〕23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临城街道施耐庵社区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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