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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电鱼是犯法的,不准搞了 !

上来,再不上来我报警了!”

近日

钟祥市公安局洋梓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在汉江钟祥洋梓段某水域

有人通过“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

接警后

洋梓派出所立即联合渔政执法大队

赶赴现场

当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

犯罪嫌疑人李某元

查获背负式电子捕鱼器1套

渔获物若干

经查

7月27日23时许

李某元独自一人

带着一套背负式电子捕鱼器

骑两轮电动车前往洋梓镇某浅水滩

进行非法捕捞

后被附近村民发现报警

并将其拦住不准离开现场

经审讯,李某元对其非法捕捞的

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元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平安钟祥、洋梓派出所

编辑/聂传翼 二审/刘思晴 终审/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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