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迎来最新进展。该案重审二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但对被告人邢志强的刑期执行的截止时间予以纠正。据被告人家属透露,邢志强的服刑时间减少3个月,将于2025年9月1日刑满释放。“我们仍然会坚持邢志强无罪,继续申诉。”邢志强的家属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说。

重审二审维持原判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事发于30年前。被告人邢志强被指控于1995年在拦截盘查被害人孟永清的过程中,枪击对方致死。当年案发后,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通讯股干警的邢志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留置,他因这起旧案被起诉。2023年8月,邢志强一审被乌兰察布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4年11月26日、27日,该案再审开庭,控辩双方对诸多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交锋。2025年3月19日上午,该案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法庭宣布重审一审结果。经内蒙古乌兰察布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判邢志强故意伤害罪,刑期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2025年3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院收到邢志强签署提交的上诉状,并提交给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在该案由无期徒刑经重审一审被改判四年后,邢志强选择继续上诉。

被告人方面多项辩护意见遭驳回

据该案被告人邢志强家属提供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永清父亲、被告人邢志强均提起了上诉。其中,孟永清之父以“应当全额支持其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为由,提出上诉。邢志强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有期徒刑四年的案件不符合最高检核准追诉条件、不能突破追诉时效期限规定;邢志强指居期限和留置期间也应该依法折抵刑期”等多项辩护意见。

内蒙古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孟永清之父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已按邢志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支持,其所提要求赔偿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而对于邢志强辩护律师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内蒙古高院认为监察机关并非因本案对邢志强采取的留置措施,故原审对邢志强非因本案被留置的期间不予折抵刑期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故不予支持。而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应折抵刑期”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内蒙古高院确认邢志强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应刑期应依法折抵,其刑期执行的截止时间应予纠正(即刑期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日止),原审法院应在交付执行过程中予以处理,故予以支持。

而对于其他邢志强方面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则未获得内蒙古高院采纳和支持。

家属发声 称将继续申诉

“尽管重审二审结果已出,我们仍然会继续申诉。”被告人邢志强的妹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邢志强此前就曾表示过,他当年行为是正当防卫,应判无罪。对于该种说法,邢志强的妹妹表示,家属方面也会支持邢志强,将会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争取无罪的判决或裁定。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朱绍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