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规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规聚焦用工主体责任、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竞业限制、社会保险等热点问题,对原有规则作出重大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版司法解释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争议较大的内容,条文减少至21条。其中,部分条文实际上是对主流裁判观点的固定,还有一部分条款是对实务中有争议的裁判尺度进行统一。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二倍工资吗?被关联公司来回调岗,劳动关系算哪家的?公司不缴社保,签了免责协议有用吗?
显然,随着灵活用工和平台经济的日益发展、劳动关系形态的日益复杂,原有法律规则已难以应对这些新问题。
新解释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进入“精细化”时代:既堵上了企业规避责任的“漏洞”,也防止了劳动者滥用权利;既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也保障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无论是劳动法律师还是企业HR,都需要读懂这部新规:它明确了谁该为劳动者“买单”,划定了竞业限制的边界,堵住了社保缴纳的“漏洞”……
对劳动者而言,维权更有“章法”了——知道该告谁、能要什么赔偿、哪些证据最重要;对企业而言,合规要求更高了——用工、签约、社保、竞业限制等环节都需重新审视,避免踩坑。
8月8-9日 19:00
劳动争议司解解读与实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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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领《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原文》
8月8-9日19:00,智拾网特邀拥有七年审判经验、审理过千余起案件的前法官、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高崇律师,深度解读《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帮助大家系统掌握新司法解释(二)在二倍工资、竞业限制、社保效力、合同履行、混同用工等关键领域的最新裁判规则变化及典型判例适用要点,实现争议处理的精准应对。
《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
深度解读与最新审判规则精析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公平”与“诚信”。新司法解释聚焦近年高发的竞业限制、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劳动争议领域,旨在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强化审判指导。
在本期课程中,胡高崇律师总结出了新司法解释的六大亮点,并将进行深度解读。
比如,新解释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支持规则进行了细化。
没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怎么算?
以往只要没签合同,企业几乎必赔二倍工资,导致少数劳动者故意拒签合同“薅羊毛”。现在,《新解释》首次明确“劳动者过错免责”,平衡了双方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能证明是劳动者故意不签、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未签,可不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因医疗期、服务期等原因自动续延,也不得算作“未签合同”。
再比如此次大家普遍都比较关注的社保缴纳问题,新解释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作出了彻底的否定性评价。
“自愿不缴社保”的协议有效吗?新解释规定:无效,必须缴!
过去,部分企业通过“自愿不缴”协议规避社保责任,劳动者事后维权常因“签了协议”败诉;现在,新解释直接否定了此类协议的效力,强化社保强制性。
企业不缴社保,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经济补偿;企业补缴社保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发的“社保补贴”。
再比如,被关联公司“来回调岗”,劳动关系算哪家?竞业限制太苛刻?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能要求继续上班吗?
在两天的免费直播中,胡高崇律师就将深度解读这些重点条款及核心亮点给劳动法律师办案带来的变化,指引实操。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此次还同步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从转包用工工伤责任、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拒签合同二倍工资、竞业限制范围合理性、在职竞业限制违约、社保约定无效与经济补偿这6个维度,在实操层面诠释了新司解的适用规则。
胡高崇律师将针对日常咨询高频难题及新规下的新型裁判规则,结合企业用工场景提出针对性的合规建议,助力企业优化用工管理制度、实现与新规要求的及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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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六大亮点之深度解读
(一)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支持规则进行了细化
(二)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判断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责任承担
(三)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作出了彻底的否定性评价
(四)明确了法院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
(五)对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分担进行了区分
(六)明确了劳动关系恢复期的工资支付标准及责任承担方式
二、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之四大差异解读
(一)删除了“股权激励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内容
(二)删除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特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条款
(三)删除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案件处理规则
(四)删除了“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发生劳动争议时的举证责任倒置”条款
三、最高院同期发布的劳动争议六大典型案例之延伸分享
·案例一: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四: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五: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黄某与某纺织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讲师介绍
胡高崇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七年审判经验,审理千余起案件
入选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榜单
主要执业范围与执业经验:
胡高崇律师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担任律所劳动人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其主要从事争议解决和劳动与雇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在争议解决领域,胡高崇律师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公司类纠纷、合同类纠纷,曾经代表客户参与处理股权转让协议、侵权纠纷、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委托创作合同、侵犯商业秘密等相关纠纷。
在劳动与雇佣领域,胡高崇律师负责处理公司日常人事用工法律事务以及劳动争议纠纷,包括提供与用工模式选定、长期激励计划、考勤与绩效管理、薪酬模式调整、规章制度优化等相关的咨询服务,以及参与处理与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支付、批量裁员以及竞业限制与股票期权激励、股权激励等相关的法律纠纷。
代表性客户包括知名外企、头部互联网公司和国有金融企业。
工作经历:
加入中伦文德之前,胡高崇律师供职于国内另一家知名律所,先后担任专职律师及合伙人;胡律师在研究生毕业后曾经长期在北京市某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担任审判长,审理千余起案件,案件类型涵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荣誉和奖项:
多次被《LEGAL 500 - The Asia Pacific》评为“特别推荐”律师
入选Benchmark Litigation中国争议解决榜单
入选《商法》杂志“The A-List法律精英”榜单
入选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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