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省会城市,27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其中10个是副省级城市,17个是地级市,都是本省区最重要的城市,市委书记全部都由省委常委兼任。

第二计划单列市,我国有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5个城市都具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市都是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也是省委常委。

第三经济大市,俗称的省域副中心城市。也就是经济很发达的地级市,包括江苏苏州、河北唐山、江西赣州、湖北宜昌。市委书记通常由省委常委兼任。

第四红色城市,比较典型的有两个,陕西延安和贵州遵义。这两个城市的书记也是本省的省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