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邀请到第25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得主为大家分享他在法学院四年的求学经历。他自诩为“反叛者”,不关注绩点,不在乎保研,甚至裸考研究生(已下岸)。然而在编者看来,他更像“殉道者”,为真正学好民商法而不惜放弃世俗的认可和成就。这场摒弃世俗评判的“殉道式”苦修,叩问的不仅是学习的方法,更是法学教育的本质。
本文不贩卖逆袭神话,而是呈现一份锋利的思想样本:当所有人向左时,向右走需要怎样的清醒与勇气?那些“格格不入”的探索,或许正藏着超越内卷的真正答案。从大一《民法》考试63分到江奖校第一名,在赞叹传奇之余,让我们一起走进天赋型选手的内心世界,看一个孤勇者如何与命运赤诚相见。
来源 | 多维民商法
作者 | 渔舟唱晚0007
一位法学院“反叛者”的自白
“…那条贴合主流评价体系的、璀璨的阳关大道,群英竞发、百舸争流甚至拥挤不堪,我却固执地以为于我而言那是歧路,而扭身踏入一条人迹罕至的羊肠小道,这条路崎岖坎坷,杂草丛生,荆棘遍布,时至今日,仍未敢断言路的尽头是否真的有出口,仍未敢确信自己是否真的有朝一日能踏出历史三峡,抑或在路途中就被拖入某个不知名的湍急漩涡,撞上哪个不起眼的暗礁,就此泯然众人。”
——题记
作者宿舍的书桌,江奖证书淹没在群书之中
范式(paradigm)的概念和理论由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中系统阐述。作为一种理论框架,范式起到建立对话共识的基础性地位,对个体的行为选择、观念塑造和终极目标的追求往往起到鲜明的指导甚至决定作用。换言之,若不处于同一范式,至少是不有意地站在相对方的范式中考虑问题,则对话的双方都只能陷入自说自话的窘境,且互相斥之为南辕北辙、蜀犬吠日。故而一切讨论的前提,就是区辨双方是否立基于相同范式。明确争议焦点,对焦点追本溯源后,争议往往亦体现于深层次价值观念的差异,这也与个体立论所依据的不同范式抉择相首尾呼应。自进入法学院以来,我渐渐体会到法学院现行主流评价体系之单薄,正如学术研究存在无数种范式,人作为目的本身,本应有无数种自我实现的途径和方式。
暨两位挚友、兄长约稿之际,我希望分享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和心路历程,使法学院的后来者面临“范式”抉择之时,能有更多加以参照的选择,至少提供一些可辩驳的空间。
一、对现行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的反思
在多数法学院,由于官方评价标准的不尽合理,在绩优主义的影响下,为适应官方评价标准,多数人在相当程度上阉割了个体发展的能动性和多元化可能性,并在师兄师姐口耳相传的“经验分享”中形成所谓主流评价体系,囿于这种主流评价体系的限制,或沦为一种精致或粗糙的平庸。下文将对此详细分析。
首先,不同于自由竞争的充分市场理论,法学院的官方评价标准或者说竞争体系,不由商榷与分说,口径较为狭窄,集中体现为加权成绩、保研资格、大创竞赛等方面。
第一,对于加权成绩来说,期末考试的名词解释和简答题这种侮辱智商的考核形式,绝难体现真实水平。我所敬重的多位老师亦均曾表达这样的观点:“对于法学这种社会科学的学习来说,最重要的是广泛、大量的阅读,老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充其量是在学生阅读过程中通过列书单等方式予以指引。”阅读量是文科学生的最低指标,类似程序员最低指标就是多少行代码,飞行员最低指标就是多少个飞行小时,量是最基本的要求。
但在(或许)绝大多数法学院的期末考核形式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并不需要读书,对于这种低技术含量的考核方式,考试前花一到两周背诵各种“讲义”“重点”就完全足以应付考试,如要取得更好的成绩,无非多背两遍,故而法学院常有“平时养老院、考前疯人院”之称。
与此同时,学生选课策略,亦大幅向授课教师的“给分情况”倾斜,即以是否“事少分高”来判断老师“好不好”,这样简单粗暴的扁平标准大行其道,实为对老师、学生和师生关系的三重异化。据观察,一部分有真才实学的老师不愿意轻纵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其面临乏人问津的窘境。
换言之,读“好”书和上“好”课作为学好法学的正途,对于应付期末考试来讲,效益极低。问题在制度层面,没有正向的激励机制,自然不能苛责个体的行为选择不合乎理性。与此类似的,在现行学术界评价体系下,一本书的科研评分或许不如一篇论文,老师们也很难凭情怀花费巨量时间精力著书立说。
第二,保研资格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由加权成绩决定,加权成绩作为评价标准的不合理性已如上述,同时,在部分学校,通识课的成绩也列入保研排名的计算,这种做法的反智程度显而易见,层出不穷的各种乌龙亦足佐证其不合理性。例如一门“给分好”的通识课甚至能“卖”到数千元。
第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毫无学术含金量和专业意义的水赛,收获与时间精力的付出不相匹配,部分老师多对此采负面评价,笔者亦持消极甚至鄙夷态度。
其次,关于师兄师姐的经验分享,在之前与某位老师的交流过程中,老师指出:“很多学生天真地将自己重大的人生抉择听命于另一群年长一两岁的孩子。”诚如斯言。从众与盲信在相当程度上巩固了官方评价体系的主流地位,但得失几何,恰如人饮水。
(编者对此存疑,编者怀疑这更源于行政人员而非专业人士在职业规划中起到强引导作用。所谓“听命于另一群年长一两岁的孩子”,更多是“听命于行政人员选出的另一群年长一两岁的孩子”,本质上仍是官方审美下的产物。本文的作者渔舟唱晚,就是编者心目中完全值得“听命”的那个“仅年长一两岁的孩子”。)
由此,在上述诸因素作用下,一部分人对于背诵名词解释、制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等学术垃圾、往返于毫无意义的高分通识课堂而疲于奔命,没有时间和精力投身于理论导向的阅读写作、就业导向的实习实践,辛苦四年或一无所获。
对此,我认为,主流评价体系或许有一定问题,受其肯定以后,并不意味着“一路生花”、“平芜尽头是春山”,可能在其他相对更合理的评价体系中存在落差,例如求职时的专业面试、保研专业面试,以及最终结果导向的“社会染缸”:能否在竞争加剧的内卷社会中真正拥有一份安身立命的立身之本。因为我确实见过很多法学院内绩点光鲜的法盲。
同时,需要强调,本文措辞已刻意保持审慎,实际上我身边不乏这样的例子,他们在兼顾主流评价体系的前提下,同时注重对专业能力、真才实学的提升,至少是为尝试“动态平衡”做出了主观上的努力。上所论证的意义仅在于,单纯迎合主流评价体系做法,难以直接对接“完全法律人”自我期许的达成,这是非常简单的逻辑命题,为避免误解,故加以明确。
二、范式抉择的方法论思维
对于第一节的论证,我明确了限定范围,即以“完全法律人”为志业,若此,当然应以专业能力作为赢得他人尊重的安身立命之本,但法学院中同样存在诸多对法学并不感兴趣的同学,如果以“合理的评价体系”将他们全部框入,亦未见包容和公平。
高考结束后的志愿填报对于懵懂的高中生和对此不甚了解的家长而言,同样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录取过程亦存在诸如专业调剂等诸多意外。人是目的本身,自我实现的方式有无数种。
由此,在抉择大学生活的“范式”以前,需要明确本心,想要在法学领域继续耕耘,就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写作能力;想要取得优质就业机会,在深耕专业能力之外,则要兼顾优质的实习经历,注重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和转化,并时刻关注第一手就业信息;想要出国深造,应注重语言能力及满足目标留学区域的其他评价标准;如果对法学、法律职业均不感兴趣,应以最小的精力投注到法学学习中,满足基本课业要求,将其他时间挪作他用,例如思考其他的人生发展方向并予之深耕。即使看演唱会、旅行、打游戏,一段闲适的大学生活未尝不是收获与所得。
人生如此开放,不确定性孕育无数可能,将时间轴拉长,一时得失或无足轻重。但“躺又躺不平,卷又卷不动”,辜负大好春光,未免可惜。
三、我的心路历程
我时常回想起那些夜晚。十一点钟从法学实验中心的自习室走出,这栋旧楼已黑黢黢没有任何光亮,只有安全出口的标识泛着瘆人的绿光。月色温凉,透过树枝的罅隙洒在文治楼前的地面上,我有时包里背着王泽鉴、郑玉波、卡纳里斯、梅迪库斯,有时背着韦伯、弗里德曼、哈耶克,经过阴森的梅教,一路小跑回宿舍洗最后一班热水澡,热水浇在身上,舒服得想长叹一口气。寒来暑往,经年相伴,我时常回想,当时的自己,沐浴着月光的疲惫的自己,在想什么。
我时常回想起那些读过的书。那些萦绕在脑海中久久不肯被驱逐散去的艰涩理论和论文写作时的灵光一闪,它们有时过度占据我的心神,以至险些命丧武汉司机之手。看书看不懂而捶胸顿足,码字码不出而抓耳挠腮,捶胸顿足后重新端起书本,抓耳挠腮后继续回到桌面,那时的自己在想什么。
我时常回想起那些时刻。身边的朋友或泛泛的点头之交,接二连三地保研、考研上岸,我由衷地分享他们喜悦,暗暗为他们喝彩,带着祝福的心愿为他们点赞。但夜深人静,午夜梦回,翻动着豆瓣上一百多本阅读打卡和六百多条思考备忘录,当时的自己,辗转反侧的自己,又在想什么。
策兰写:“栗树的那边才是世界。”时间再次发出簌簌的回响,可我已记不大清。
作者的笔记截图、豆瓣截图以及那条每晚回宿舍的路
那条贴合主流评价体系的、璀璨的阳关大道,群英竞发,百舸争流甚至拥挤不堪,我却固执地以为于我而言那是歧路,而扭身踏入一条人迹罕至的羊肠小道,这条路崎岖坎坷,杂草丛生,荆棘遍布,时至今日,仍未敢断言路的尽头是否真的有出口,仍未敢确信自己是否真的有朝一日能踏出历史三峡,抑或在路途中就被拖入某个不知名的湍急漩涡,撞上哪个不起眼的暗礁,就此泯然众人。
但唯一能够确定,亦是唯一支撑我固执地踉跄到今天的,是一股难以名状的不甘,我无法欺骗自己去赞叹、认可所谓主流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更无法违心迎合它,或许也曾试着这么尝试过,但身上的每一个细胞用彻头彻尾的排斥,攫住我的心脏,断然回应,不可以。
我常跟周围朋友笑言,人,谁都能骗得了,就是骗不了自己。因为我是如此深刻地体会过这句话:无法确信自己的判断是否准确,但更勉强不了自己的本心。所谓“本心”,它像只骄傲的公鸡,昂首挺胸,不屑一顾,任谁也无法压下它的头颅。
我曾对此感到深深厌倦和疲惫,觉得自己或许欠缺入世的能力,直至后来,我才慢慢发现,并开始坚信这是一种人之为人的“主体性”。
四、何谓人之为人的“主体性”?
某日,百无聊赖中我看了李安导演的《色戒》:女学生王佳芝受地下组织指派,伪装成贵妇人接近汉奸易先生,意图刺杀。长期接触中,二人产生复杂情感纠葛。最终刺杀行动时,王佳芝因一念之仁暗示易先生逃离,导致行动失败,地下组织成员及她自己被易先生处决。
作为整部电影中为数不多的温情时刻,王佳芝低眉婉转唱着《天涯歌女》的那一幕,不知怎地就戳中我这样一颗历来冷漠的顽石,挤出几分莫名的动容。剧终,那天晚上我久久无法入眠,彻夜反复回味、咂摸这几分令我诧异的动容。看着那些煞有介事的影评分析,浅薄地把王佳芝的纵敌简单看作一个禁断的爱情故事,我冷冷一笑,这些凡夫俗子,懂个屁的王佳芝。
刺杀失败后,易先生跌跌撞撞地跑下楼,箭一般地射进了车厢,轿车扬长而出。王佳芝茫然地走在街上,看着商店橱窗里展示的礼服。黄包车终于来了,一个洋溢着微笑的年轻的小伙子,车把上还有转动着的风车。王佳芝警惕地四下看了看,人流还是缓缓地穿行着,似乎什么都未曾发生过。
黄包车夫:回家?
王佳芝:唉
“可何以家为?山河破碎,狼烟四起;母亲早逝,父亲在英国另娶,舅母百般刁难;心上之人满口家国大义,却不敢承担拿走她初夜的责任;dang country早已将她列入牺牲名单;她披着民族大义的油彩,一朝纵敌,功亏一篑。”
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提出,人并非被预定义的“物”,而是通过自由行动不断塑造自我本质的“存在”。这种否定先验意义的立场,消解了将人视为工具(如宗教、社会角色)的合法性,强调主体性必须通过个体选择实现。从这个意义上,王佳芝遭受了一种对其主体性的蹂躏,从人格上,她被周遭的环境视为实现政治目的之手段,进行观念的灌输和自我意识的剥夺;从身体上,不仅引诱易先生的终极目标即是献祭其作为武器的肉体,这把武器的“锻造”过程(为使其符合贵妇人的人设而剥夺其初夜),亦昭示了王佳芝被强加的鲜明客体性。
正如萨特所说,他者的凝视将主体异化为客体,但真正的自由需通过反抗这种异化,在“为他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张力中,坚持自我定义的权力。换言之,主体性需在对抗中觉醒。王佳芝的纵敌,即是自我主体性的觉醒和反抗,她不是泯灭人性的武器,不是断情绝欲的工具,而是具有自我意识、具有主体性的大写的人!或许为了压抑心底这种最本真的渴望,她顺从了外界对她精神和肉体的双重践踏,并以宏大叙事的精神慰藉去说服自己。但事实正如我们所见,这种本能性的渴望,弱小但顽强,像埋藏在万年坚冰下的火山,像平静水面深处湍急的水流,可被压制,却不能被抹杀,总有一天,会以一种决然之势喷涌,颠覆整个心绪。
加缪在《西西弗斯神话》中指出,人类对意义的渴望与世界的沉默构成根本冲突,此即“荒诞”。王佳芝被命运摹刻勾勒成一条搁浅在浅滩的死鱼,被“大义”等康德口中的外在价值掏空躯壳后,活活吊死在半空。每个人都渴望活得像一朵为自己盛放的花,或者因自己明媚的狗尾巴草,是花是草都无所谓,重要的是朝圣在追寻自我意义的道路上,追索自己的“神性”,而非被作为没有意识的祭品,被献祭给任何神灵。
我相信王佳芝呼唤过,但世界对此保持沉默,使其陷入“荒诞”。
承认荒诞是起点,拒绝用宗教或世俗信仰(如家国主义)自我欺骗,意味着拒绝成为意义体系的奴隶。这种反抗体现在两个向度:第一,不屈服于虚假意义,如《局外人》中默尔索对司法谎言的漠然。亦如王佳芝的纵敌,对外界强加给她的终极目标的决然反叛。第二,在无意义中穷尽体验,如唐璜式的感官投入。亦如王佳芝与易先生床笫间的生死缠绵。《反抗者》中,加缪将个体反抗升华为对普遍人性的捍卫,反对任何以“历史必然性”为名的暴力。真正的意义构建,需在个体自由与共同体价值间保持平衡。
美艳明媚的花蕾在历史夹缝中被浸满时代透入骨髓的凄苦和阴冷,就像上海沦陷区的天空永远悬浮的那层铅灰色雾霭霾霾。李安如此悲悯地看着她绽放又凋零。当电影帷幕落下,钻戒的光芒与枪口的硝烟一齐散尽,我亦不得不如此压抑地承认,所谓背叛,或许是灵魂窒息前最后一次诚实的呼吸。
王佳芝最后对易先生的那两句:“快走,快走。”让我想起,武松血溅鸳鸯楼后,于蜈蚣岭胡乱试刀杀了偷情的道人,再面对那个妇人的时候,也说了两句“快走,快走。”细下琢磨,原来亦都是一回事,是自我意识的短暂觉醒和反抗,前者即将被沉没在大义的漩涡和沉重历史背景的积压之中,被压得粉身碎骨;而后者,其残存不多的人性已将要被人间太岁神的匪性吞没。
那晚,思绪漫无目的地飘飞,我又无端联想到自己。王佳芝的纵敌,武松面对那妇人时显得有些彷徨的恻隐之心,是他们反抗自身的“主体性”被意义体系(无论家国大义还是人间太岁神的匪性)吞没前的挣扎,这挣扎如此渺小,如此可笑,如此不堪,王佳芝最终像只虫豸一样被她放走的易先生碾死,武松的善念如风中烛火般零落,无可避免地落入梁山匪帮,他们的挣扎在那些宏大叙事面前简直不值一提,沦为笑柄。
可是,转念一想,坚持自身的主体性,追求自身的神性,难道不正是人之为人所存在的意义所在,难道仅因前路叵测,千山相隔,就不做这飞蛾扑火的一搏?人生的答案或许从来不在结果,而在于能否从“反抗”中照映本我。
简言之,我慢慢接受了这种执拗得不讨喜的“本心”,甚至以此为傲。如若一个人认可一种评价体系,并为之努力,这种行为方式属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能够在为其认可的评价体系中奋斗,亦是人生至幸。但若一个人不认可,甚至压根不知道自己是否认可某种评价体系,但却去努力地迎合它,则显属自身“主体性”被主流评价体系的客体化、庸俗化。
毋庸讳言,谨代表个人,我丝毫不认可法学院保研/考研的主流评价体系和升学路径,并决然反抗。可离经叛道如此艰难,渐渐地,我不得不试着,不再过多考虑结局悲喜。有时安慰自己:无论结果若何,这至少构成对“主体性”的坚守,哪怕是作为一个殉道者的角色掬一捧血泪,哪怕这场追寻自身神性的旅程注定无功而返甚至沦为悲剧,我亦愿做一个向风车发起冲锋的堂吉诃德,粉身碎骨,亦至少曾这样勇敢地活过。
正如加缪所认为,一个人的失败不能怪环境,要怪他自己。要么活该死亡,要么名扬四海。我抱着“名扬四海”的决心,已有“活该死亡”的觉悟。
此外,我必须要向那些多次鼎力帮助我的师长,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境遇相似而能力远强我者,不知凡几。他们才华横溢,其中的一部分却不得不提前落幕、黯然离场。惺惺相惜、芝焚蕙叹而物伤其类之时,我永远心怀感激。对于这一场“离经叛道”的未竟旅程,我永远自傲于自己的清高与桀骜,但仍有资格能够走下去,却三分归于命运垂青,七分归于师长垂爱。没有他们提供给我毫无保留的正向反馈,我绝无法按捺内心的躁动而静心守志,没有他们提供给我的无私帮助,我亦注定沦为一艘触礁的沉舟舢板,看不到驶出历史三峡的分毫曙光。
在江奖第二轮文试的考场,面对题目《我是怎样学习民商法的》,我细细剖析自己一路走来的曲折历程,俯身拾起一朵朵赶路匆匆,而遗落在道边的野花。那天,两个多小时短暂的驻足回望以后,我以一首即兴打油小诗作结江奖的文试,起身未竟的征途,今日,仍是当时心态,我仍愿以此诗作结本次回眸,怡然自得地干尽这杯自己酿下的苦酒,装出几分豪迈的慷慨,忍耐住不确定的焦灼,起身瞭望,向千里之外,或许存在的终点跋涉。
诗云:
池中金鳞今犹在,凤栖霞隐没蒿莱;
风云待有际会日,哪堪匣中空鸣哀。
男儿莫做自许客,对镜徒悲鬓已衰;
功名从来鞍鞯取,何须顾影自怜哀。
作者家中的书桌和书架
点击进入下方小程序
获取专属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