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2025年

重要时期(暑假、中秋节、国庆节等)

及重要时段(世运会等)期间

消费市场价格秩序

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

全市住宿、餐饮、旅游、商品零售等

行业协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请相关行业协会、经营者

严格遵守

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

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采用其他方式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成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