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农民朋友咨询北京京坤律师:自家的房子缺少权属来源,所建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这种情况房子会被拆吗?
其实,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完全可以补办手续并确权登记。
首先,当事人要向所在村集体提交补办用地手续的书面申请。根据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需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与核实。
然后经村委会初步核查,申请人确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现居住房屋系该村范围内拟补办用地手续的首处住宅。按照"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政策,该申请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定原则。
同时,经现场勘查确认,该房屋四至范围清晰明确,与周边相邻土地使用者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边界纠纷。
接着,在完成前置审核程序后,村委会依法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申请人资格条件、土地房屋权属状况、历史使用情况等事项提出书面异议。
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则视为村集体对补办申请无不同意见。
根据法定程序,公示期满后该村委会将形成正式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补办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后续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最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