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晨报
近日,南京建邺、浦口、六合公安发布资金返还公告。
建邺区
浦口区
六合区
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依法、及时、便捷返还冻结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启动冻结资金返还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名称:熊某宇,账号:6222032307002***348),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名称:熊某宇,账号:6222032307002***348)中的叁仟叁佰贰拾肆元整人民币(¥3324.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中国银行(账户名称:姚某静,账号:6235757600001***382),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中国银行(账户名称:姚某静,账号:6235757600001***382)中的贰仟柒佰壹拾捌元整人民币(¥2718.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名称:张某林,账号:6236683320023***748),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名称:张某林,账号:6236683320023***748)中的贰仟柒佰叁拾陆元整人民币(¥2736.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4、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苏州银行(账户名称:崔某山,账号:6235213205007***387),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苏州银行(账户名称:崔某山,账号:6235213205007***387)中的壹拾壹万元整人民币(¥110000.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5、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名称:董某,账号:6230901818164***569),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名称:董某,账号:6230901818164***569)中的壹万肆仟壹佰叁拾柒元整人民币(¥14137.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6、经立案侦查,我局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名称:陈某敏,账号:6227003125260***214),我局已依法对涉案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现被害人向我局提出冻结资金返还请求,根据溯源返还原则,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计算,我局拟决定将涉案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名称:陈某敏,账号:6227003125260***214)中的肆万伍仟伍佰玖拾壹元整人民币(¥45591.00)返还至被害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进行审核。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25-575558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执法办案中心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2026年4月3日
编辑:林力
责编: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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