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享7:盗窃罪,金额40余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7:陶**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晋0702刑初254号

涉案金额:405249元

从轻减轻情节:自首、认罪认罚、谅解、赔偿

从重情节:无

开庭前是否羁押:是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拘留日期:2024.12.24

裁判日期:2025.05.27

公诉机关指控:

2024年初,被告人陶**因打赏女主播、结婚急需用钱,产生盗窃其所在单位某公司茅台酒的想法。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陶**先后五次到公司三楼、五楼茅台酒库,使用购买的假茅台白酒、勇闯天涯易拉罐装啤酒、空茅台酒瓶,将真茅台酒掉包,盗窃各类茅台酒共计191瓶,后分多次将其中178瓶,累计以38万余元出售给郝某,将12瓶送给高某1,自留1瓶。经晋中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茅台酒价格为405249元,案发后陶**退赔被害单位550000元并取得谅解。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9日,陶**未经酒库保管员苗某允许,私自取得钥匙到公司三楼酒库,盗窃500ml飞天茅台酒12瓶;

2、2024年5月15日,陶**未经酒库保管员苗某允许,私自取得钥匙到公司三楼酒库,盗窃500ml飞天茅台酒18瓶;

3、2024年7月18日,陶**采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公司五楼酒库,盗窃500ml飞天茅台酒24瓶;

4、2024年9月25日,陶**采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公司五楼酒库,盗窃500ml飞天茅台酒43瓶、500ml精品茅台酒24瓶、375ml飞天茅台酒12瓶、500ml30年份茅台酒6瓶;

5、2024年9月30日,陶**采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公司五楼酒库,盗窃500ml飞天茅台酒12瓶、500ml精品茅台酒11瓶、375ml飞天茅台酒23瓶、500ml五星茅台酒6瓶。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搜查、指认等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量刑建议为: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陶**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赃退赔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系利用职务便利盗窃,社会危害性小,系初犯、偶犯,家中有身体不适的长辈需要照顾,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0524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陶**主动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12瓶茅台真酒,由扣押机关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木偶公司;扣押在案的13瓶假茅台酒、8瓶茅台空瓶、144罐啤酒均系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