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七八月的银川,骄阳似火。
来自山东的赵先生和史先生却守在银川市兴庆区浩峰全运货运信息部的仓库外。
他们看着自己的货物被滞留,送货事宜迟迟无法推进,是又气愤又焦虑……
“5月25日,我联系山东的淄博鲁贵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贵物流”),运5.6吨包装膜到宁夏宁兰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转账支付了运费1480元。按照以往的经验,一般3到4天就能送到。”
赵先生回忆,“货物很快就运到了,兴庆区交通物流园的银川市兴庆区浩峰全运货运信息部(以下简称“浩峰全运”)的仓库。没想到对方说今天送、明天送,拖到6月下旬干脆说‘不能送了’。”
“收货方等着这批包装膜赶工。一旦过了保质期,这些包装膜将全部报废。”焦急的赵先生多次联系鲁贵物流,“对方称‘货在浩峰全运的都女士那里,她不给,他们也没办法’。”
7月15日,赵先生从山东赶到银川,发现货物确实堆在浩峰全运的仓库里,但对方始终拒绝放行。
同样焦灼的还有史先生。
“我通过鲁贵物流,发了两批货物。5月19日,我发了聚丙烯酰胺阳离子15吨。6月25日,发了聚丙烯酰胺阳离子1吨。现在两批货均被浩峰全运堆放在仓库。”史先生告诉记者,“收货方那边催得紧,我只能自己垫钱重新发货,两批货损失大概24.6万元。”
“我们每天守在这里,就怕货物被转移。我们到银川已经20多天了,损失越来越大。”
赵先生和史先生表示,“我们希望浩峰全运尽快放行货物,并赔偿此期间造成的损失和差旅费。”
8月5日中午,记者、求助人赵先生和史先生及其家属一同来到了浩峰全运,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仓库,史先生的家属杨女士拿着产品编号信息,指着印有编号的货物说:“货物的右下角有产品编号,和我们发出的货物都对得上。不论是鲁贵物流,还是浩峰全运,我们都不欠一分钱。凭什么扣我们的货?”
面对赵先生和史先生对于货物的质疑,浩峰全运负责人都女士态度强硬:“我和他们没有直接交易。我有我的合同,他有他的合同,让他拿出有效的证据,证明那货是他的。”
随即,赵先生和史先生出示了货物的运单和货物编号。
对此,都女士也并不认可:“运单是和鲁贵物流合作时才有效。现在没有合作了,鲁贵物流已经挪站了,单子就不算数。”
现场,记者通过微信视频,向淄博鲁贵物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进一步核实货物的情况。
“鲁贵物流与浩峰全运原本是合作关系。在5月底,6月初的时候,赵先生、史先生的货就已经运到浩峰全运了。一般3天左右就能把货送到指定的地方。我们两家是今年7月解除的合作。”鲁贵物流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仓库里,赵先生、史先生指认的货就是他们的。”
都女士承认仓库里有这批货,却否认与货主有关。“鲁贵物流欠我34.3万元,好几年的账了,不结清就别想拿货。”
她直言,压着货就是为了让鲁贵物流还钱:“少1分都不行。什么时候结清,什么时候让他们拉货。”
“我的确欠浩峰全运钱,都女士可以起诉我。不应该扣赵先生、史先生这批货。”鲁贵物流负责人刘先生强调,“欠款是此前历史遗留问题,和赵先生、史先生这批货的运费无关。”
对此,都女士并不认可刘先生提出的解决方案,还是坚持留置这批货物。
那么,都女士对于这批货物的处置是否合理合法?对于目前的情况,赵先生、史先生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损失?
随后,记者与赵先生、史先生一同来到了北京市恒圣(银川)律师事务所,向王苗苗律师进行了咨询。
“从法律关系看,赵先生、史先生与鲁贵物流是运输合同关系,鲁贵物流与浩峰全运是合作合同关系。”王苗苗表示。“合同具有相对性,货主与浩峰全运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
针对都女士留置货物的处理方式,王苗苗强调,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与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三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本次纠纷中,浩峰全运占有货物的依据是与鲁贵物流的合作,而非与货主的直接合同,属于无权占有。且扣留货物的原因是鲁贵物流的历史欠款,与当前货物的运输费无关,不符合‘同一法律关系’要求,因此留置权不成立。”
“在留置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浩峰全运继续占有货物可能构成非法侵占。”
对于目前的情况,王苗苗建议赵先生和史先生,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非法侵占财物’请求立案;二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交通运输部门投诉,督促物流公司履行义务;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并赔偿损失,包括维权期间的差旅费、货物过期损失等,只要保留好票据和证据,合理诉求通常会得到支持。”
记者:刘懿薰 郭振
编辑:王瑜婧
审核:盖丽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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