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与公司财务安全,规避经营风险。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也视同公司担保。

在审批程序方面,公司财务部门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复核合规性并组织审批程序。被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资料,公司会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多种情形如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则不予担保。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不同情形的担保审批权限有明确规定,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需股东会审议。

日常管理和后续风险控制上,担保要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项条款并经审查。公司需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关注担保时效等。担保期间若修改主要条款需重新报批,公司要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债务到期后需督促偿债,展期则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台账。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要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公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有监督检查机制,由审计或相关部门检查担保业务相关情况。此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