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据大象新闻报道,湖南湘阴人肖新良估计自己没想到,仅仅因为发布一条12字评论,就让自己遭遇了“被行拘—行政诉讼被驳回—上诉再驳回—行政处罚撤销”的过山车式不堪回首的经历。
2023年7月5日,肖新良刷短视频时,发现了一条30秒消防车救援画面。视频中的事故中,有人从4层坠到2层脚手架上,消防员正在组织救援。当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进行集中整治改造。肖新良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就是这条12字的评论,给他招来麻烦。随后,肖新良接到公安局传唤,在询问取证后,湘阴县公安局以其发表的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处行政拘留五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两年来经历2次上诉,3次判决。今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公安机关给肖新良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
肖先生那条评论,到底是什么性质?湖南高院最终判决写得很清楚: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
随着最终判决结果的出炉,问题也随之而来,公安机关又是依据什么将此事立案的?法院两次驳回肖先生的上诉,能否经得起法理情的多重审视?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时隔两年才还当事人一个正义和公道。这其中阻力是什么?法律究竟因何而“暂时失灵”?
新闻报道中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信息:在肖先生那条评论下面,一个湖北的网友“蒋建良”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按照肖先生的说法,无论是他提到的“统一招牌”,还是这位网友提到的“他”,所指向都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
肖先生最早是向汨罗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给出的判决中也写道:“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县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了一致性的负面政治影响。”据“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湘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奕,湘阴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志忠先后被查。
这些信息连连看,很难不让人怀疑,此案可能不只是一次执法失误或不当,背后或存在一些“案外因素”,甚至涉及到权力任性、公权私用滥用的问题,可能也少不了“只唯上、唯权,不唯实、唯法”畸形政绩观的作祟。显然,此案不能止于“撤销行政处罚”和“赔偿肖先生人身自由赔偿金”,到底谁办错了案子?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何以双双失守?相关责任人有没有全都得到依法依规处理?其中所暴露的监督和制度漏洞,又该如何补上?都需要更彻底的调查和处理来给出明确答案。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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