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过法考的人,可能都见过这样一道题:

“夜里打猎,把人当成猎物打死,这算什么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今,这道题,真的发生了——而且地点并不是猎场。

事件经过

2025年7月6日晚上10点半,江西南昌红谷滩区一处国道施工工地附近。

54岁的工人游某某,因为工地没厕所,独自走到80米外的农田田埂如厕。

两名村民屈某某、罗某某正驾车在田间搜寻猎物,手持气枪。

屈某某看到田里有黑影晃动,没确认就开枪——子弹从游某某左眉贯穿右后脑,当场致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气枪属性:真枪还是仿真枪?

我国刑法对枪支管理极严,不是只有真枪才会构成“枪支罪”。

本案的气枪性质,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界限:

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 + 《枪支致伤力鉴定判据》

能发射军用或民用制式弹药 → 直接认定为枪支

非制式枪支 → 检测枪口比动能

比动能≥1.8J/cm² → 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力度相当于钢珠能扎破皮肤出血)

达标 → 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第128条)

若是自制枪支 → 可能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未达标但外形酷似真枪 → 按治安管理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地点关键:可预见性更高

本案并非发生在偏僻荒野,而是在施工工地旁的农田田埂——

一个本就有人流、有人作业的开放区域。

法律推定:

在这种地点开枪,更容易认定你理应预见可能有人活动。

贸然射击,很难用“没想到有人”来自辩。

罪名分歧:过失还是故意?

致人死亡的案件,定性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明知附近有人施工或路过,却没确认目标就开枪——这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夜色、噪音、注意力集中在猎物上,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间接故意杀人罪:

如果查明他们明知道该区域有人活动的可能性很大,却依然射击,这就是“放任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可能的法律走向

综合现有信息,本案大概率会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

气枪达标 → 与枪支犯罪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自制枪支 → 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这类案件不是单纯的“意外”,而是对公共安全的极端漠视。

在一个有人作业、有人路过的施工农田区域,贸然开枪,本身就是拿别人的生命在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