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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象新闻报道,41岁女子史玉辉因“涉黑”被羁押821天后无罪释放,却在国家赔偿程序启动仅13天就被昌江警方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由,对她重新立案侦查,赔偿中止。该“骗贷”案,在此前审结的涉黑案判决中,法院已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
此案呈现出的程序反差,引发网友热议。从时间线上看,史玉辉说,2021年8月她被警方从办公室铐走;2023年,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史玉辉从看守所出来时已被羁押821天;2025年5月,史玉辉涉及的陈吉镇等人涉黑案,经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检察院对史玉辉下达《不起诉决定书》;2025年8月29日,昌江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2025年9月23日,昌江县检察院又作出了一份《赔偿案件中止办理通知书》,原因是“昌江县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她重新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一边进行刑事赔偿程序,一边又向公安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不免让人质疑,在此前几年的司法程序中是否存在疏漏?这次的“新线索”新在哪里?流程合规的外壳之下,应有合理正当的内核,否则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当然不能无视任何可能存在的犯罪线索,该查证的要查证是法治的底线,但法律也不能允许程序被滥用,导致一个法律上“无罪”的人陷入困境。
目前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期待对公众的质疑一一给出实质性回应。此案不仅关乎个人正义能否得到伸张,更关乎司法公信力和法治精神的维护。有罪依法严惩,无罪须还清白,这不仅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交代,更是为了捍卫司法公正的尊严。
(红星新闻)
编辑: 段琪琳 责编: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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