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范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通过控制计算机实施特定操作获利的行为。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范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吗?什么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如何理解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非法获取”和“非法控制”?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范县看守所地址:范县板桥路与人民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转向东南2公里路北。
导航:范县孟楼镇政府派出所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范县客运站步行至老城汽车站乘坐范县7路公交车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在好又多站转乘范县城乡8路公交车到后刘庄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范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脱离计算机信息系统存放的计算机数据,如光盘、U盘中的计算机数据不是该罪的保护对象。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的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应当如何理解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非法获取”和“非法控制”呢?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获取主要有两种手段,一种是侵入,另一种是其他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违背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人或权利人的意愿,进入其无权进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侵入行为比较常见的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盗取他人访问密码,冒充合法用户实施侵入;二是合法用户越权访问;三是利用技术手段进入无权进入的计算机系统中;四是通过“陷阱门”“后门”进行非法入侵。实践中常见的侵入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破解密码、盗取密码、强行突破安全工具等方法,或者利用他人网上认证信息进入其无权进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侵入的目的是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侵入”必须要以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目的。同时,如果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才产生了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的犯意,应当对前后两种行为分别进行评价,对非法侵入行为和后续行为实行数罪并罚。同时,刑法规定了“采用其他技术手段”作为“侵入”之外的另一类犯罪手段,作为兜底性条款,其囊括了所有可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合法和非法的,但其必须具备没有得到许可、违背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人或所有人的意愿,无权进入却进入的条件。【范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对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中的“获取”该如何理解呢?有学者指出:非法获取是指未经权利人或者国家有权机构授权而取得他人的数据的行为。在这里的获取即是“取得”的意思。也是“占有”的意思。笔者认为,本罪中的“获取”强调的是对数据的“控制”而不是占有,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控制数据不代表要使数据脱离被害人,而是通过复制下载等方式使数据为自己所用。数据的可复制性使数据的获取超出了实物获取的范畴,“获取”不限于实际取得或占有,未经许可获知他人的网络数据信息,也可以构成对数据的“获取”。
非法控制,是指行为人在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的情况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通过控制计算机实施特定操作获利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在于控制,让他人接受自己的指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控制是指使用了控制权的行为,如果仅仅持有控制权,如取得网站的管理员和账号密码,攻击者随时可以登录到该网站上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控制。控制不限于行为人直接使用了控制权,也可以是通过“计算机程序”等媒介使用了控制权,如取得账号密码后登录到计算机上系“人”直接使用控制权,而在计算机上植入木马程序后该木马程序自动回连到某台计算机上或者自动执行攻击者预设的操作,系程序使用了计算机的控制权,也应当属于“控制”的范围。【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范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范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范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范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范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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