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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凌某通过网络结识了胡某(另案处理)。后胡某提出让被告人凌某帮助查询信用卡持有人的电话号码等信息用于信用卡催收,并按照信息查询条数给予报酬。从2025年4月开始,被告人凌某根据胡某提供的信用卡持卡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向他人购买相关持卡人电话号码等信息后,以每条信息人民币6至8元的价格出售给胡某。经检验和统计胡某的手机电子数据,胡某与被告人凌某之间传输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6365条;胡某与被告人凌某通过微信共计存在38笔转账记录,即胡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凌某微信转账人民币178074元。经查,转账金额中用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至少为38190元。2025年12月23日,被告人凌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羁押于濮阳市看守所。那么,应当如何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数量标准和违法所得数额标准?被告人凌某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应当扣除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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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凌某个人信息数量为10000余条。认定数量的依据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两次供述,但该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而被告人凌某和胡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6个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表格文件,经过汇总和排重,得出两人传输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为6365条。故应当依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将两人传输的个人信息数量确定为6365条。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为人民币80000元,因违法所得的认定不扣除成本,故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凌某的违法所得已经超过50000元,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公诉机关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依据同样是被告人凌某在侦查阶段的两次供述。但是,根据本案在卷证据,关于违法所得数额认定的证据之间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综合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双方是以每条6元的标准进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结合双方买卖公民个人的数量为6365条,得出被告人凌某与胡某的转账金额中用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至少为人民币38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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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对于违法所得是否需要扣除成本的问题。刑法中的“违法所得”,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全部财物。对于实践中需要资质的经营活动,行为人由于缺乏资质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通常会区分“违法所得数额”与“非法经营数额”,对于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应当扣除成本。对于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允许存在的活动,或者法律所禁止从事的活动,如本案中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相应犯罪的,通常只有“违法所得”而非“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则不应当再扣除成本。本案中,被告人凌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得了38190元的对价,将其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因违法所得未超过50000元,故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档内定罪量刑。濮阳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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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与此同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犯罪频频发生,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等呈现日益复杂的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设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所有主体都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体,可以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的权益。“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络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信息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二、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认定。

关于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的认定应当在全面固定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甄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信息一般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往往数据庞杂、真伪交织、形式多样。故应当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标准,准确提炼出关键性的识别要素,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姓名等,对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甄别。对包含上述信息的认定为有效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准确认定信息数量。【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濮阳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濮阳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濮阳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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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濮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贷款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