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划清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

1997年《刑法》对敲诈勒索罪增加了"数额较大"这一构成要件。因此,对勒索财物数额较小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对在讨回合法债务的过程中,使用了带有某种威胁性的言辞、举动的行为,也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二、如何划清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两者虽然都使用了威胁手段,但在威胁的内容、方式、程度和时限上,都有所不同。前者是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逼迫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限期送交财物。而后者的威胁,则是当面以使用暴力胁迫,当场劫财,遇有抵抗时立即施加暴力。因此、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虽然威胁的内容要广,但是程度稍轻。

三、如何划清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

两者在行为方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有严格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强迫交易罪还可以由单位构成。

2.主观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是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与受害人不存在交易关系,而强迫交易罪则以存在交易为前提,目的是通过不公平的交易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四、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非法占有违法犯罪分子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的规定,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五、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274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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