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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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朱某某在永嘉县沙头镇阻挠执行逮捕并挥打民警脸部。因朱某某使用轻微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朱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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