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2025年9月1日起,江苏将免收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拖车、吊车费用,救援车辆由各高速公路的运营单位负责。
据悉,根据要求,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有资质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必要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服务。
高速公路车辆抢修及货物驳载、转运、保管等劳务性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服务协议。
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被救援车辆停车收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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