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增设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实现农安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和谐、有序、通畅,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设备,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置抓拍设备,现将农安县行政区内新增电子抓拍设备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违反禁令(禁止左转弯)
合隆镇合隆大街兴政路交会处东向西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1)
二、违停抓拍
1. 合隆镇合隆大街幸福路交会处路口西南—北向南
2. 合隆镇合隆大街幸福路交会处路口东南—南向北
3. 合隆镇合隆大街幸福路交会处路口东南—北向南
4. 合隆镇合隆大街幸福路交会处路口东—西向东
5. 合隆镇合隆大街繁华路交会处北—南向北
6. 合隆镇合隆大街繁华路交会处北—北向南
7. 合隆镇兴政路法院门前—东向西
8. 合隆镇兴政路法院门前—西向东
9. 合隆镇兴政路合隆政府门前—东向西
10. 合隆镇兴政路合隆政府门前—西向东
11. 合隆镇合隆大街幸福路交会处东—东向西
12. 合隆镇合隆大街幸福路交会处东—西向东
13. 合隆镇302国道幸福路交会处西—东向西
14. 合隆镇302国道幸福路交会处西—西向东
以上设备已经调试完毕,将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7日开始试用,2025年8月18日后正式使用。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9日
来源:农安县公安局
编辑:刘星彤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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