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吃200元不限量自助套餐,一个人三文鱼就点了100份,甜虾点了100份,加上各种菜品堆满桌子。人们惊叹她是大胃王,服务员却发现,女子每隔20分钟左右,就去一趟卫生间,回来接着不停的点菜。服务员起疑,跟过去一看,被女子的神操作差点惊掉下巴,她在洗手台抠嗓子催吐,之所以能吃下这么多,原来是吐了吃,吃了吐?网友:可以随便吃,但这么嚯嚯粮食天理不容!

8月6日,大院新闻报道,一女子吃自助餐时,为了吃回成本,边吃边去卫生间催吐

如此做法,让人无法理解,可以随便吃,但嚯嚯粮食就不对了……

有一家自助餐厅,推出了品种繁多,且不限量的自助套餐,餐厅一时门庭若市,顾客纷纷来打卡品尝。

当天中午,来了一位年轻女子,购买了200元的不限量自助套餐。

找到座位后,女子按着规定,用平板操作开始自助点餐。

当时正是用餐高峰,服务员忙的脚不沾地,食客们也都自顾自的选菜品,谁也没注意到,女子的不同寻常。

女子一个人来的,不一会,一张餐桌就被各种菜品堆成了小山。

既然是不限量自助,只要吃得下,没人管你点多少,反正来吃自助,大多是抱着吃回本的态度来的。

自助餐厅,从来就不缺大胃王,服务员都看多了,根本就不理会。

饭点过后,顾客越来越少,女子那一桌,终于引起了服务员的注意。

光收拾餐余垃圾,那一桌都收了好几回了,每次看到的,都是她面前一摞一摞的空盘。

开始服务员还以为女子是吃播拍视频的,那些人一般是假吃骗流量的,在店里不受欢迎。

可经过观察后,女子一直吃的大快朵颐,没看到她浪费。

令人纳闷的是,她真能吃得下这么多?

店长调出了女子的点餐单,惊讶发现,长长的餐单上,光菜品就点了几十种之多。

包括鸡翅、牛排、各种鱼、各种虾,但大多数是海鲜类的。

三文鱼就点了100份,甜虾点了100份,金枪鱼70份,芝士开背虾24份,煎烤鳗鱼28份。

这还不算那些其他的菜品,这么多的菜,并没看见她浪费,一个女子吃这么多。这明显不正常。

仔细观察后,服务员发现,她差不多过一会,就去一趟卫生间。

连续几次后,服务员起疑,跟过去一看,瞬间被惊的呆住了:为了口吃的,至于这么拼吗?

原来,女子大吃特吃的秘密,就是吃完一轮后,去洗手间催吐,把刚吃进去的食物全吐出来。

卫生间回来,再点一大桌菜接着吃,如此反复……

自助不限量,菜的品种繁多,顾客完全可以每样点一份尝鲜,不够了再点些自己爱吃的。

这女子虽然也点了几十个品种的菜品,但她偏爱的三文鱼和甜虾,仅这两种就各点了100份。

点餐后能吃下去,本无可厚非,可女子的这般操作,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女孩从卫生间出来后,又陆陆续续的点了一桌菜,开始了新一轮的狂炫。

店长考虑后,待女子吃的差不多了,就过去建议她吃多少点多少,不是心疼吃的多,这么浪费天理不容。

女子可能也感觉不好意思了,在吃完桌上的菜后,没在重复之前催吐方式,结账后走了。

像这种固定套餐的自助餐厅,对那些饭量大能吃的顾客,只要不额外浪费一般不管。

餐厅也能理解顾客想吃回成本的心态。

但像女子这种,用催吐达到多吃多占的方式不可取。

再说,如果因为反复催吐,导致身体出现问题,回头再找餐厅的麻烦,这种责任难以说得清。

其实,每个自助餐厅,都有那么几个为了吃回成本,而花样百出的食客。

既浪费了粮食,还损害了自己的身体,餐厅对这种顾客有权不予接待。

有人认为,可能是别的自助餐厅派来的,就为把这家餐厅吃倒闭。

有人持不同意见:顾客花了钱就想吃的痛快,吃的过瘾,只要不打包、不剩余,你管人家怎么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如何看待?

《反食品浪费法》第2条: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该女子通过催吐,将已食用的三文鱼、甜虾等食物排出体外,导致食品未能实现,被人体消化吸收的功能目的。

这种人为制造的,非合理利用,属于法律定义的食品浪费行为。

即使未在桌面剩余食物,其行为本质上,仍造成了食品资源的实际浪费。

《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商家有权对明显浪费行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

目前法律对隐蔽浪费"如催吐)尚未明确量化标准。

店家可通过提前告知消费规则,在餐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恶意浪费提示。

还可以对多次出现异常点餐行为的顾客,建立消费黑名单。

消费者支付费用后,享有自主选择餐品的权利,但同时负有合理消费的义务。

这种吃吐循环的极端行为,既糟蹋了粮食,还有可能损害自己的身体。

对女子这种吃自助餐的行为你怎么看?